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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是特权的借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0:16 法制日报

  谢司

  近日,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卡跨行查询服务费引发的争议余波尚存,收取小额账户服务费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正当我们寻常百姓为银行大刀阔斧的收费改革忐忑不安,不知还将有什么费用压在本就单薄的存款之上时,某国有商业银行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一连串问题又令人唏嘘不已。

  诚然,银行收取服务费用本无可厚非,体现了现代经济所追求的效益增长方式,也是中国银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大势所趋,对于收回成本、提高效率、释放系统资源等不无裨益。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收费不是解决银行诸多问题的“万金油”,不是为银行创收的“聚宝盆”。随着银行收费名目的增多,眼花缭乱的服务费用不断加诸于中小储户身上,让本就只能得到微薄利息的百姓更加难得实惠。收费和国际接轨了,服务却还是停留在原地,国有银行在收费和服务上的迥异态度耐人寻味。同样耐人寻味的还有国家审计署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对某国有银行的审计公告。公告显示,该银行在规范经营、涉嫌违法案件、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内部经营管理尚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自查缺陷就忙着向客户收取这样那样的费用,一边数钱数到手软,一边紧急进行整改,恐怕这就是“国家控股”的微妙之处———把“垄断”堂而皇之的置于百姓利益之上,因着“国有”的名义坦然自若违规经营。国有

商业银行享有诸多特权,却缺失与之相对应的义务规定,这有违其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作为国家稳定金融秩序的关键部门,难道就能够以利为本而把百姓的利益降档吗?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管体系造成了垄断之下的特权膨胀;而监管的缺位本身又是权利放纵的结果。义务规制乏善可陈,嬗变为特权的权利把公众彻底放逐———垄断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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