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制度需要重新科学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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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05:35 第一财经日报 | |||||||||
刘晓忠 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扩大和贫富差距问题的讨论变得炙手可热;业界在这方面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 必须肯定,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确实符合当前的现象
笔者也始终认为,按劳分配不仅过去,在将来的相当长时间内,都是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按劳分配在技术上、方法上已无可挑剔。 什么是按劳分配?最常见的解释就是按个人的劳动业绩贡献程度和个人能力的大小,来衡量其应得的收入水平。如果进一步问,如何鉴定个人的劳动业绩贡献和个人能力的大小,答案可能就五花八门了,其微观化、单位化和个体化的特征较为明显。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有人认为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具体表现,但这不是根本性的解释,根本的问题是我们对劳动业绩贡献程度和个人能力没有一个科学的、动态的、能客观量化的、相对一致的指标体系和构造模型。由于这方面的缺失,从而带来了考核的随意性、主观性和多样化,进而也为诸多不公平问题遗留了滋生的土壤。 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不论是何种收入分配制度,都倚重于或建立在劳动力成本的客观基础上,也就是说,劳动力成本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底线。劳动力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一般来讲是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变动成本,也可以说是浮动成本,是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博弈出来的交易成本;固定成本一般的解释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货币价格,既然是货币价格,它就要随着货币成本、通胀率等变量的变动而调整。因此,构造一个科学、合理而有效的按劳分配模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中国按劳分配的计量模型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制度性因素,并没有形成完全科学的计量模型,在劳动力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上,主要采取人力资源成本历史追溯法,虽然也用人力资源重置法处理,但主要以前者为主。人力资源成本历史追溯法实际上是建立在由统筹统分的收入分配制度下,由于当时住房、社保、医疗、劳动者再造以及子女教育等都由国家和集体集中全方位式提供,因此,当时的劳动力价格并没有把这些计算进去;虽然转型期改革者对这些因素加以了考虑,但只是部分地考虑,并没有达到完全覆盖。 在这种特殊的体制下,劳动力的价格表现形态是不完整的,这使得当前运用人力资源成本历史追溯法来衡量就意味着劳动者要承担这种体制转型的成本,劳动力的成本覆盖度也是不全面的。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的劳动力廉价优势,既有市场供需状况和劳资谈判地位等的因素,又打上了很深的体制烙印。而且这种带有扭曲性的劳动力廉价实际上也造成了中国居民较高的储蓄率和较低的消费偏好,导致经济增长动力机制长期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外需的驱动。 另外,中国在计量劳动力价格时,并没有完全考虑货币利率和通胀率的动态变动。如即便是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水平,也是多年不变,已经无法真正反映劳动力最低生活成本,在个人所得税上,直到去年才简单地提高了个税起征点。 这些因素反映,中国按劳分配中关于劳动力的业绩贡献和个人能力的反映实际上并不太科学,且无法动态地反映实际的变化程度。加之劳动力相对于资本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出现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也就不可避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