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不等于反外资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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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2:54 中华工商时报 | |||||||||
凯雷集团欲控股徐工集团的事件从年初开始引起业内关注,而近日“三一”有关人士引爆相关话题后,这件事再次成为广泛关注的焦点。 我们注意到,事情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一场并购这么简单,西方舆论以施压的姿态表示,徐工模式将成为国际资本“检验中国政府改革大型国企决心的试金石”。
我们认为,以“改革决心的试金石”来研判这一事件并不符合事实真相,它关乎的不是改革决心,而是如何从制度层面为反垄断、保证市场秩序奠定基础。 目前,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正在牵头组织商务部、外管局、财政部和工商总局等部委联手开展针对外资并购的相关审查。徐工等大型国企以外资为导向的“新洋务运动”引发的争议,不仅仅是一个大型国企改制的路径之争,更是中国政府从产业安全角度审视外资并购的实质性标志。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指出,在跨国公司扩大占有其他国家市场时,往往使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甚至会威胁一国经济安全。因此,中国应参照他国对于跨国并购行为均存在严格的反垄断限制或以经济安全为名的其他限制。 在世界范围内,如美、英、德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范外资并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在德国,公司法规定跨国收购中当一个人收购德国公司25%或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时,必须通知联邦卡特尔局;当收购产生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时,这种收购将被禁止。 众所周知,尽管身负重债,徐工集团目前仍位列行业“三甲”,有着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一制造”之称,而其营业收入占据了整个徐州市GDP的20%。 如此规模的企业,即便不在“经济安全”范畴内考虑问题,也应从反垄断角度对其引资加以慎重考虑。 我们知道,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无论是国有还是外资,都是如此。目前,很多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国内企业后,凭借其雄厚 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而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达到他们垄断或图谋垄断这些产业而获得超额利润的目的。 目前,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国家利益必须予以考虑,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以反垄断为切入点,对外资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无可厚非。 由于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事实上存在的“体制差”和“政策差”,于是,在某些产业部门的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出现了外资居于控制地位甚至形成垄断的现象。为了防止出现经济性垄断,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律来限制和阻止垄断形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并购是反垄断不等于反外资并购,内资同样也不能搞垄断。“不能因为自己没本事就不让别人进来”。在这一点上,决策者当三思而后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