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机构须独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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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00:55 北京现代商报 | |||||||||
酝酿12年的《反垄断法》终于得以接受人大审议中。 有消息称,未来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极有可能被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分天下。 如消息属实,那着实可以让人感慨《反垄断法》仍未跳出部门利益之争的窠臼。《反
从监管竞争的角度讲,三分天下固有其好处,但其实中国式的多头监管,总是容易让主管部门各行其是,缺乏相应的配合,有利益的地方,主管部门蜂拥而至、多重监管,无利可图之地则往往形成监管真空。 虽然,又有消息称,国务院可能会成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但是就算3大执法机构的在内部实现了协调,但是我们又如何相信其执法的独立性呢? 和国外自由竞争后一步步形成的垄断不同,国内的垄断是行政垄断和由行政造成的垄断,要由政府部门主导来破除垄断来走向自由竞争,的确有些像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 从破除行政垄断的角度说,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本来就是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之间难免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用一个行政机关去制裁另一个行政机关,是否可行,颇令人怀疑。 而从破除行业垄断的角度讲,企业和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肯定存在利益关系,如果反垄断机构的人员仍是来自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又如何能维持客观和公正呢? 杨雪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