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利益集团羁绊立法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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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13:4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陈伟 中国改革进程正面临新的态势,突出表现为经济领域的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尽管最新的消息是《反垄断法(草案)》将如期初审,但近两年来,围绕几部经济大法的立法过程,审议推迟和背后博弈的声音从来就没有断过。
2005年6月,《破产法》数度修改,在三审的最后关头被撤下,但今年推出仍困难重重;《物权法》在四审之前被拿下后,至今进展缓慢;《劳动合同法(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甚至遭到外资商会“撤资”的要挟,命运未卜;而《反洗钱法》最近也传出推迟审议的消息。 导致经济立法陷入窘境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一个关键因素,与国内利益集团日益扩大的影响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如果说在此之前,国内的利益集团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当中国的经济蛋糕越做越大时,诸多经济领域的纷争背后已经越来越多地浮现出利益集团的影子。 需要澄清的是,利益集团并不是一个贬义的概念。恰恰相反,在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才促成了各种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据统计,在美国,目前活跃着数万个利益集团或者“游说”组织,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同样,英、法、德等国也有数目不菲的利益集团存在,利益集团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可或缺的政治力量。 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历史变革进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益集团在中国甚至也不是新鲜事物,尽管普遍意义上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在中国还没有显性化,但是其雏形中国是早已有之。比如,在令国人记忆深刻的公房分配年代,城市繁华地区的好房子总是被强势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所占有,而差的部门和企业只能退而求其次。 然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与西方利益集团的多元博弈相比,中国目前的利益集团非常单一,更多地表现为“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门化”。在某种意义上,政府的一些部门的非正常利益诉求,其结果不仅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集团,同时也成了阻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绊脚石”。于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就是各种各样的利益博弈中都有政府部门的影子,从利率的调整、房地产的调控以及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两税合并;从经济博弈到现在的立法博弈,不一而足。 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着一种令人不安的逻辑: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相应的利益诉求机制,利益集团越是占有巨大的利益,弱势群体的议价能力就越小,更难以跟强大的利益集团抗衡,社会的分化也进一步加剧,从而越来越背离改革的初衷。 但是,这绝不是中国改革的宿命!如果认识到决策层倾力推进改革的决心,也应该相信其有能力处理目前这种复杂的局面。在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登的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进修班学员的一项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执笔的课题研究成果中就指出:“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公平最为严重。其中包括:垄断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资产,通过关系或贿赂低价获得国有土地等诸多不公平现象。”而破除利益集团对经济生活的过多操纵无疑是改善收入分配过程、让大众共享改革成果的最佳途径。 放眼海外,在处理和利益集团关系的过程中,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1933年开始的“罗斯福新政”中,利用《银行紧急救助法令》、《联邦证券法》、《格拉斯-斯第格尔法》等一系列法律,美国完成了对其现代金融格局的再造,也结束了此前华尔街大亨们任意改变交易规则,“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纵股票价格、牟取暴利的历史,进而奠定了迄今为止华尔街巨大繁荣的根基。由此可见,“法治”对规范利益集团的行为是何等重要。显然,这同样适用于经济转轨期的中国。 追溯历史,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在波折中一直推进,真正的基础在于其绝大多数措施都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检验改革措施的最低标准,然而,它也是衡量改革措施的最高标准。因此,当利益集团的出现不可避免时,我们需要的是能最大限度体现公共利益的集团,而不是相反,更不能让一代人为之奋斗的改革因之受阻而停滞不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