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保护成本须切实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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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段德峰 很多人一定很清楚,最近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富士康虐待工人”事件,在中国不仅不是个案,甚至在部分地区有一定普遍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新闻从根本性上丧失了新闻本身应当具有的必要元素。不过有趣的是,这又确实成为了一条真正的新闻。
可能的解释之一是,富士康不是过去我们通常见到的,那些专注于生产出口欧美产品的中国本土公司,而是一家名列《财富》全球500强的大企业。不过这个解释,似乎依然站不住脚,至少,我就认识一些在全球最大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公司工作的朋友们,常常向我抱怨说,他几乎每天都需要在没有任何加班费的情况下工作10个小时以上,才能够勉强完成手上的工作,否则就会面临被公司清除出门的境地。 即使排除那些为我们所共知的在城市里艰难谋生的农民工,我认识的另外一些在大公司谋生的朋友也同样是在没有劳动合同保护、没有养老金、没有公积金的前提下而工作,他们的职业是工程师、销售员或者设计师。这其实同样不是新闻了。 确实,从十几年前中国内地开始建立第一家人才市场开始,当时我们多少相信,市场是能够让人力资源以一种公平的方式流动起来的。但是,上面的情形已经清楚地表明,我们过于乐观了。至少就目前来讲,这基本上是一个非常不平衡的交易过程,很多时候,作为雇主的机构和作为劳动者的双方力量对比过于悬殊。 长期以来,由于工会组织对劳动者未能提供全面的保护措施,所以,尽管劳动力市场被作为“市场”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也尽管中国已经提供了《劳动法》等制度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依据,但由于来自就业市场与未来预期的担忧,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多少改善。大多数的情形是,劳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而在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只能选择离开,而不是其他的可能性保护。正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使得“富士康虐工”事件成为一个不孤立的个案。 基于这种单个劳动者的弱势,政府公权力的介入,作为社会组织的工会的介入变得极为重要。 有意义的是,近段时间搭乘上海地铁的民众会发现,上海市工会在地铁内投放了大量的有关工会组织的宣传广告,以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加入工会,并表达了愿意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保护的意愿。无疑,工会在中国作为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社会组织,这一推广行为的做出,本身即具有象征意义,同时也赋予了人们工会能在保护劳动者方面的更多期待。 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升劳动监察的力度不仅有来自制度层面的支撑,同时,行政力量的强势也使得问题的解决可能性得以提高。不过,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公权力介入的弱点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行政解决的成本不会低,此外,行政权力的介入很大程度上将会使得劳资关系陷入紧张,可能反而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目标的实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会无论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还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目前法律已经基本具备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有足够的力量与雇主展开平等的讨价还价,应考虑尽快地按照《工会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相应规定,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指导下,在尽可能多的行业或企业建立起良好组织的工会体系。并通过加强工会与劳动者之间联系的紧密性,降低劳动者寻求权益保护的成本,并通过工会的介入,使劳资双方的力量得到有效平衡。最终实现让更多的劳资纠纷,通过前期的有效谈判,从而得以避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