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岂能改掉安全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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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2:25 中华工商时报 | |||||||||
□葛如江 6月16日下午,位于当涂县的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一炸药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16人丧生。事故调查组宣布,公安机关已对盾安化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据初步查明,该公司自2005年以来一直超能力生产,严重违反民用爆破器材有关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是国有当涂县化工厂,系安徽省民爆行业重点骨干企业,2004年年底改制后被浙江一民营企业收购。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对于民爆企业,国家明文规定严禁“三超”,即生产超人员、设备超负荷、仓库超储备。一位1971年进厂的老工人说,企业改制前,30多年只出现过一次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企业领导班子和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几乎没有人敢破坏安全规矩。然而,改制后的盾安公司却改了安全规矩。工人反映,机器上的报警器一旦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但管理者不顾这些,只是稍微让机器停一会儿就又生产了,有时设备烫得手都不能摸。工人加班加点,机器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公司仓库的储量还超出规定几倍以上。对于安全生产的常规,企业管理者视同儿戏。 企业改制决不能改掉安全生产的规矩。民营企业注重经济效益本没有错,但是有些民营企业只顾赚钱,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甚至为富不仁,以职工的健康和生命来换取“带血”的钱财,这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安全事故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守规矩是讲科学,谁不守安全规矩,谁就要吃亏。当涂县“6·16”特大爆炸事故让16个生命消失,企业也蒙受损失,生产无法进行。这是破坏规矩造成的恶果。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企业是主体。作为企业固然要追求经济效益,但决不能把职工的利益和生命放在一边,要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建设安全文化,切实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以此换来企业的长远健康持续发展。对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失职渎职,造成特大伤亡事故的管理者,理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