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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反垄断法更具立法效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1:25 华夏时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迟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表示:于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如期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反垄断法从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至今,已经历经12年征程。这部法律立法伊始就备受瞩目,因为这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后用以规范市场运行与竞争、保证企业与民
众利益的重要法律。有人称它为市场经济下的一部“经济宪法”,此言并不为过。有媒体报道了推迟审议反垄断法草案的消息并引起较大反响,从侧面表明了社会关注的程度。此前有信息说,对于草案的具体条文有些地方争议颇大,而且,有些地方的删减可能涉及的层面较深。但是,这对于反垄断法的形成并无大碍。任何法律的形成,都需要充分的讨论。只有经过充分讨论的法律,才能具有更广泛的利益平衡范围,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不至于漏洞百出,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否则,无法根除某些社会弊病的法律出台,可能会强化某些失序的既有格局。

  立法本身包含利益的分配与调整,它关涉到诸多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现代民主政治的立法过程,其进步性就在于要让牵涉到的利益主体能够进行公正与公平的博弈。立法过程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每个利益主体在此期间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为自己争取利益,是游戏的规则。当下的中国,社会分层日渐明晰,而利益集团的存在也是现实。这意味着利益主体之间的调和过程更加艰难,也更加漫长。

  从立法程序上讲,目前将要进行的只是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反垄断法的出台还有相当的时间。因此,在立法博弈的过程中,必须防止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的立法博弈机制尚不完善,强势利益主体具有更大的说服能力和资源优势。要使反垄断法的出台能够真正起到矫正社会某些不规范秩序的作用,应该有更多的民众意见能够参与其中,为立法者提供更宽广的利益平衡视野。如是,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均衡与发展和谐。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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