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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蛋糕该如何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3:24 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杨涛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6月16日表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年内有望出台,意味着央企的税后利润将不再能独享,而需向出资人分红。

  我们有必要认清本次改革的难点与重点。首先,改革试点程序该如何确定。到2005
年底,169家央企资产总额达10.6万亿元,净资产4.6万亿元,当年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分“蛋糕”,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估计好年度国资经营预算总收益。在国企经营获利的过程中,不仅有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也有其他资本形成的利润来源。二是确定合理的上缴标准,即央企上缴利润占税后利润的合理比例,以及如何在不同类型企业量化该指标。事实上,不同国家的国企分红政策差异较大,有的国家事先根据企业资本结构和盈利前景来确定分红政策,有的国家则根据事后的利润现金流来确定分红比重。我们应对各级国企确定一般性标准。就我国情况来看,应当分为三类上缴标准:垄断和半垄断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公共和准公共企业。三是上缴程序是逐步试点还是一步到位。目前来看,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全面推进改革,初期的征收重点落在能源、电信等高利润垄断类企业,同时对其他企业采取分类标准,并对困难的竞争性企业和公共企业分别采取过渡性或长期性补贴。

  其实,资金如何纳入政府管理和运用。这背后不仅有效率问题,而且涉及到利益各方的博弈。根据各国经验,为了保障预算的严肃性,国资收益都应当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受到立法机关的监控。如果国企上缴红利直接交给国资委,实际上很可能还是原有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符合预算统一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趋势。同时,这部分红利应该充分“用之于民”,因此应由

财政部直接管理并纳入国库,然后在国资经营预算内统一安排支出。事实上,上缴红利的管理和运用并不简单是部门利益问题,而且涉及到国企改革的大思路,国企收益的使用应该主要在于回报社会。当然在改革初期,可以考虑适当数额由国资委直接掌握,用于国企改制的财务成本。

  最后,能否以此为契机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我国国有资本的合理分布尚待优化。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股东决策的影响巨大,而政府通过上缴利润来落实国企出资人制度,则可以利用该通道来有效落实国资经营方向的战略重整。具体而言,包括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自然

垄断行业;逐步退出竞争领域、现有竞争性国企的资本实现社会化;国有资本逐渐转向公共性产业。现实中,该项改革一直进展缓慢。

  本次央企改革还要兼顾地方情况。必须关注地方国企的重要地位,2005年由国资委监管的地方国企实现利润近1500亿元,估计占地方国企实现利润的一半左右。目前地方的国资经营预算改革已经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但大多改革却虎头蛇尾。

  现有国企中的垄断之弊已广为民众所诟病,国企利润成为少数利益群体的独享,国有资本在公共领域的严重缺位也极不符合现代政府的财政原则。本次国资经营预算改革如果把握得当,将对国有经济布局与政府形象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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