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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之大应容得下一条自行车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5:26 潇湘晨报

  新华社报道,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4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表示,我国应保持自行车的数量,并确保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达。

  还自行车道与人行道的城市生存空间,不是一个卑躬屈膝的施舍请求,而是一个合法合理的权利诉求。各类汽车的急剧膨胀,迅速挤占了宝贵的道路资源,乃至将自行车道逼迫至从有到无的悲惨境地。在不少经济发达城市,人们发现,当年那种熙熙攘攘的自行车流
,如同雨后的青苔,被所谓的“城市化”洪流冲刷得一干二净。

  自行车道绝迹于时代视野中,不仅象征了一种城市生态的消失,更意味着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权利的萎缩。对于大多数城市平民来说,他们的经济实力承受不起购买私家车,也并不情愿每天去挤爆满的公交车,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别无选择。

  如果我们将自行车道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就更能体味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自行车道的“行政封杀”,是以少数城市管理者的好恶,以及

机动车主的利益扩张,来牺牲整个社会公平——由于拥有私家车的基本是富裕人群,等于是“先富起来的人”抢夺了“穷人”们的权利资源。

  公民被迫忍受种种政策性歧视,现在最终等来了建设部的正式回应。不过,这又是令人悲哀的: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拥有骑自行车的权利,任何一个城市的管理者都无权擅自取消。如果城市管理者无视民众需求,取缔自行车及自行车道的一席之地,民众理应通过法律途径控告相关责任人,惩治其不当所为。可惜的是,民众并未寻找到依法

维权的途径。

  以权利的名义,还自行车道的城市生存空间!自行车道与骑车人权利是不可割舍的一个整体,骑车人权利是城市文明最根本的内涵之一。如果城市管理者想向世界展现“国际风范、都市风情”,请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连一条自行车道都无法容忍的城市,绝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健全城市人格。□毕 舸 (广东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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