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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城市自行车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2:09 珠江晚报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14日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表示,在我国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同时,原来没有自行车道的国外城市却越来越重视自行车道的建设,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建设“可步行城市”的理念。仇保兴表示,建设部坚决反对限制使用自行车道的做法,已勒令一些城市恢复被取消的自行车道。(见今日《珠江晚报》)

  当各类汽车的急剧膨胀,迅速挤占了我们城市宝贵的道路资源,乃至将自行车道逼
迫至从有到无的悲惨境地的时候,某些城市管理者也似乎觉得自行车道是“多余的累赘”。这种现象,不仅象征了一种城市生态的消失,更意味着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权利的萎缩。

  对于大多数城市平民来说,他们买不起私家车,也并不情愿每天去挤爆满的公交车,然而,除此之外,他们别无选择。如果要求人们付出与钢铁车流混杂在一起,随时提心吊胆的代价,才能得到骑车的机会,那么,民众只能放弃自行车。

  如果我们将自行车道管理制度放置在一个更宏大的视野中,就更能体味改革的紧迫性:作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方面,自行车道的“行政封杀”,是以少数城市管理者的好恶,以及

机动车主的利益扩张,来牺牲整个社会公平,并且衍生了许多特殊利益带:由于拥有私家车的基本是富裕人群,等于是“先富起来的人”抢夺了“穷人”们的权利资源。私家车优先政策的过度推动,不仅使大城市的交通拥堵愈演愈烈,也给
能源
供应、
城市建设
等提出了严峻挑战。

  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拥有骑自行车的权利,城市的管理者当然无权擅自取消它了。自行车道与骑车人权利是不可割舍的一个整体,骑车人权利是城市文明最根本的内涵之一,城市文明的核心是政府充分尊重公民权利,任何城市发展改革都不能以伤害公民自主选择权为“铺路石”。如果城市管理者想向世界展现“国际风范、都市风情”,请时刻不要忘记:连一条自行车道都无法容忍的城市,绝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健全城市人格。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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