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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岂能对银行发号施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0:03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这是一条荒谬得令人惊讶的消息———据《长沙晚报》6月14日报道,6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就银行如何帮助储户防范“两抢一盗”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要求银行要加大门前巡逻保卫的范围,还要根据储户的需要,派专人对从银行巨额取现金的储户进行护送。同时强调,对“整改”不力的银行或单位将依法严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打击“两抢一盗”,长沙警方可谓费尽苦心,想尽了办法,用绝了手段。若想彻底歼灭“两抢一盗”,自然需要银行等单位乃至市民的协同作战,这一点我支持。确实,银行不能画地为牢,只管营业厅内部那几十平方米。可说到底,银行毕竟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镖局,严格意义上说,储户走出营业厅外的所有不测,均与其无关———那是人民警察的职责。现在警察要求银行专门护送大额储户,岂不是让银行越俎代庖,顶替自己的天职?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是,你查一查,《银行法》里有相关内容吗?进一步追问,警方今天要求银行专门护送,是不是明天还得要求储户自雇保镖?而如果真是那样,还要警察来干嘛呀!

  这则新闻,使我想起了近期

福建安溪县警方叫停所有银行柜员机来防范短信诈骗的“怪招”。此招被人斥为警方的“懒政”,其实那何止是“懒政”,更是“滥政”!凸显了某些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的粗糙和骄狂!同理,长沙警方又有什么权力要求银行必须护送巨额储户,且还要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你依的什么法?我只知道《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明确指出警察应“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如果说依法严处,我看首先要严处的就是警方的滥施权力和转嫁责任。(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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