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是贼还是上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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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3:07 珠江晚报 | |||||||||
女顾客在银厦广场对面的壹加壹超市购物付清货款后,报警器响了。女顾客被商场怀疑为小偷,当场高血压发作,站在那里一个小时未被送去医院。(见昨日《珠江晚报》) 一边墙上写“顾客是上帝”,一边凶狠狠地贴着“偷一罚百”;一边说“顾客是亲人”,一边是保安搜起身来比敌人还敌人……超市为啥老把顾客当贼防?其实,这背后还是一贯的自我定位不清:以为有了财产优势就有了霸王话语权,穿了保安服自己就有自由裁量
对超市而言,无论警报器叫得多响,也无论女顾客有多可疑,超市都没有任何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搜身的权利。从法理讲,顾客在商场购物一经付款,物权就发生了转移,商家再次稽核,就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和人格尊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我国宪法经过了四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位置也从来未变。 现实中,不少超市为了防范小偷,而把多数顾客当成了“贼”。这种有罪推定的逻辑显然有悖现代商业伦理。奇怪的是,此类事件一再见诸报端,却鲜有超市管理者因此被追究责任。 顾客可以不是上帝,但一定不是贼。一个弄得像集中营一样的超市,还能吹作“购物天堂”吗?好在,超市不是垄断的,法律也不是超市定的。 邓海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