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观点倾向取缔开发商 不要开发商能解决问题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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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7:52 每日经济新闻 | |||||||||
萧剑 日前,中国社科院的学者曹建海发表意见,认为中国有全世界最低的工程造价,却让民众承受了世界上最昂贵的房价。他主张彻底抛弃开发商,通过修改法律鼓励公众自行建房。在某网络的专题调查中,居然有90%的观点倾向于取缔开发商。
我认为,这不过是社会公众在房地产博弈中无权利下的迁怒和情绪化表达而已,由于枪法不准,不仅打不中目标,还转移了矛盾。 当我们关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时候,一般人关注的都是大中城市,县乡两级的中小城镇一般不入人们的“法眼”。众所周知,时至今日,目前在很多小城市,大多数家庭仍然选择自己购地、自己建房,成熟地产商建设的成套商品房并不是主流。但是,居民自建房屋的成本并不低。以我故乡为例,地处闽西的故乡小县多年来还是个贫困县,但县政府所在的镇,用于盖自住房的地价已经处在每平方米三四千元的高位,买一块80平方米的地,地价就至少在24万元,加上每平方米400元左右的毛坯房造价,如果只盖一层,每平方米造价高达2800元以上,快赶上中等城市和大城市郊区的房价了。所以当地人不管适用不适用,普遍都盖四五层,否则“不划算”,这样又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背负更多的债务。 而在大中城市,人口密度不允许人人自建房屋,如果人们联合自建,则联合的成本会变得无限高昂,也许要远高于现有的买房成本,甚至让你永远住不上自己的房子。因此,取缔房地产商并不现实。即使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人们当也知道其中的轻重。把房地产商当作替罪羊,只会使我们自己更加穷途末路。 真正的问题是土地垄断。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结果,是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征用”后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中国的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呈现出运动式规模化的特征。而更具活力的各经济主体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自我升级的市场自主调节功能却逐渐式微乃至消亡。在高楼大厦一片片拔地而起的同时,是大量的城中村和城市老街区迅速衰败,呈现出“一边是欧洲,一边是非洲”的强烈对比。与此相适应,是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迅速消亡。历史文化街区由于失去自我更新的制度支持,而迅速成为“危房”,这又进一步使其成为加速整体化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借口和目标。 但由于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结果是主要矛盾被一再回避,而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针对有关部门限制公民房产交易、提高交易税等形式,美国耶鲁大学金融学终身教授陈志武先生就指出:在我们讨论宏观调控措施的时候,应该以尊重个人财产权和公民的交易权为前提,这些权利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政策应侧重“开源”而不是“限源”。必须停止那些导致扭曲的行政管制,为老百姓开放更多的经济权。政府要做的不是去阻碍房产交易,反而是简化房产交易手续、降低交易费用,以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流动性。在目前征税权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义务把加税权从行政部门收回到立法机构,让政府可以加税但要加得很“辛苦”。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