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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暴涨为何冠冕堂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3:35 中华工商时报

    □杜鹃

  日前从贵阳市传来消息,一支原本仅售19元的普通“止喘灵气雾剂”,更换一下包装便涨到280元;在消费者提出质疑后,价格又很快回落到58.5元。这起药品变价风波,再次把“药价虚高”这个问题提了出来。

  对此,贵州省物价局给出了如下解释:目前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统一管理是,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药企业自行定价,“‘止喘灵气雾剂’属于目录以外的药品,我们不会过多干涉”。

  一句“我们不会过多干涉”说得似乎有理有节。言下之意是,该我们管的我们就管,不该我们管的我们当然就不管,否则,那就变成“干涉”企业的市场行为了。在主管部门如此的“宽宏大量”之下,企业自然在定价上可以游刃有余。

  首先,厂家撇清了自己的责任:我们只管生产环节,每支“止喘灵气雾剂”由代理商付给我们20余元。

  其次,代理商涨价也涨得理直气壮:这种药目前国内销售的同类品种有三个,另两个都是国外品牌,价格都在300元左右。“止喘灵气雾剂”过去知名度较低,我们希望能把它做成中国第一品牌,就对喷雾器进行了改进。外包装上一改进,价格自然就上去了。另外,如果没有足够高的定价,几乎无法推向市场。

  代理商的解释让笔者明白了至少三点道理。一是,要想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先得换包装;二是,要想向国际品牌看齐,先得价格看齐;三是,要想把产品推向市场,先得有足够高的定价。

  于是,一模一样的药,换个包装,价格就涨了近15倍。从企业方面的解释来看,提高

药价的理由很充分;从主管部门的解释来看,“不干涉”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但新旧“止喘灵气雾剂”除外包装不同外,药名、规格、厂家、药品批号等完全一致,换个包装就涨价15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谁来为这个不合理的药价负责呢,又由谁来为这个不合理的药价买单呢?

  在笔者看来,不干涉不等于不作为,不干涉不等于不管理,不干涉更不等于不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去规范引导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企业行为是正当合理的时候,政府可以不干涉;当企业行为不正当合理的时候,政府为什么不去干涉呢?在这种冠冕堂皇的“不干涉”政策下,不知有多少企业在合理地违法,在合法地欺骗。换句话说,如果说“不干涉”就是听之任之、不负责任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制造了企业合理违法、合法欺骗的空间。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部门虽然不是直接上场的“运动员”,但却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裁判”。看见犯规行为,“裁判”不吹哨、不亮黄牌,那这场上的游戏还怎样玩下去呢?因此,我们希望某些政府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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