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之手要在监管上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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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 |||||||||
作为西部一个欠发达城市,去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房价的涨幅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一直名列前茅。今年4月份,该市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高达14.9%,位列70个大中城市之首。呼和浩特的房价上涨,将一个尖锐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应该如何调控房市? 分析房价的“呼和浩特样本”,会发现,呼市的房价之所以在短时间内能够大幅度
“呼和浩特样本”说明,在房地产发展中,地方政府持何种态度,采取什么样的调控方式,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方房价水平的走向。客观而言,作为一种具有空间固定性、价值昂贵性和使用耐久性的特殊商品,房地产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府唯有积极干预,才能保证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是,当前不少地方把“积极干预”作了错误解读,片面强调住房市场是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把发展高档房简单理解成是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为此,不少地方政府不惜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哄抬地价;不切实际大兴旧城改造,大搞“造城运动”,增加大量被动需求;弃低就高,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集中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纵容炒作,或组团到外地推销房屋,或吸引外地“炒房团”前来炒房等。 地方政府能够比较容易实现助推房价的目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本来,政府控制与垄断土地供给环节的初衷,是想限制土地投机,防止房地产过热。但由于政府具有绝对的定价权,在政绩和财政压力下,必定会通过制造土地产品的稀缺性来谋求暴利,其牟利的最好工具就是本应服务于市场的“招拍挂”政策。 因此,要纠正这一错误行径,如期实现“国六条”提出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除了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外,重要的是改变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手段和方式。政府应分出层次和重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问题和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上,并通过制定行业政策、土地供应计划、财政税收政策等行政或金融途径实施。 具体而言,政府制定行业政策主要应关注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受益者与目标受益者是否吻合,以及是否产生负面作用,并据此调整相关政策;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应通过制定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来控制房地产规模和结构,避免供需出现较大偏差;通过新建项目审批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特殊群体住房需求;同时,还可运用房贷和税收等金融措施抑制盲目投资和投机炒作行为,特别是利用税收杠杆通过税赋差别以体现政府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来引导房市。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过程中,有必要强调对土地出让金的改革。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土地收益,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除了要多方面发展经济开拓税源以及加大中央对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外,关键是地方政府不能独享土地收益权。据悉,财政部、建设部和国土部三家正在研究如何改革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各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办法,如把土地出让金收支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中央分享一部分,或者把至少15%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等。我们认为,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收入管理以便监控,并规定每年多少比例用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不达标者将差额部分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分配。 总之,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在抑制房价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就须切实完成从房产市场的受益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牟利冲动、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就会出现前一阶段出现的政府越调控,房价上涨越快的局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