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腐败案凸显外部监督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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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0:32 南方日报 | |||||||||
特约评论员 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前段时间被判死缓,这个汉口站最大的票霸,贪污1227万元,受贿1439.8万元,并有10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光是在他家中就起获了四五千万现金,有些放在家里都长霉了——最新一期的《检察风云》对其腐败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他的升迁速度无人能敌,他利用权力疯狂倒票敛财,他肆无忌惮地报复举报人,他指
刘志祥的覆灭让我们看到了中国铁路系统一个独特景观:要么不出贪官,要出就是巨贪;要么不出腐败,要出就是惊天的腐败。 虽然各个行业不断曝出形形色色的腐败,特别是交通行业,贪官更是前“腐”后继(河南省甚至出现了三任交通厅长连续落马的奇观),可铁路系统似乎很少出现腐败;虽然公众不断抱怨春运火车票的紧张,隐约感觉到黄牛党倒票背后可能深藏着许多“监守自盗”的铁路腐败,可就是找不到证据查不出“事实”。 要么不出腐败——是铁路系统没有腐败吗?要出就是巨贪和惊天腐败——表明铁路系统没有小贪和小腐败吗?不是,是铁路系统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造就了中国铁路系统这个独特景观:许多腐败被政企不分的体制遮蔽着,只有涉案金额大了、影响恶劣了,铁路体制“纸里包不住火”了,腐败才会暴露出来。所以要么不出腐败,要出就是惊天的腐败。 针对刘志祥案,一位资深法律人士的评说非常到位:刘志祥这一典型案例和全国铁路政企不分、缺乏外部监督机制有着密切联系。由于这种管理体系,铁路局很容易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的“遮阳棚”。诚然如此!铁路政企不分体现在哪里?主要体现铁路不仅作为一个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企业,还拥有自己独立的行政、司法系统,有专门的铁路法院处理铁路方面的法律纠纷。铁路企业利用自己的经营收入“养起”管自己的铁路行政、司法系统——这样的行政、司法系统还有什么独立可言?政企不分的铁路系统实际上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系统,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出现刘志祥也就不奇怪了。 查阅刘志祥覆灭的相关资料,我们会注意到这样一些事实:如果刘志祥不“雇凶杀人”搞出人命,此案还不一定会浮出水面;如果湖北省警方不按有关部门指示甩开铁道部门警方秘密成立专案组,许多证据很难掌握到手——同样的一幕也曾发生在成都铁警腐败案中,案件曝光后,民间流传过许多“上面专门派人调查”的版本,这一切显示:政企不分的铁路体制下,铁路局很容易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的“遮阳棚”,只有借助异体监督的突破才能揭开腐败的盖子。 试想一下,如果铁路系统有着严密的外部监督,刘志祥何至于如此嚣张,何至于腐败到这种地步,应当一有点腐败苗头的时候,就会被及时揪出来;成都警匪勾结也是如此,如果外部监督到位,也不至于恶化到警察与小偷集体性勾结的荒唐地步。正因为缺乏外部监督,所以铁路系统的腐败不曝光则已,一曝光则往往有“惊天地”之效。 刘志祥一案教训深刻。只有在铁路系统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监督统一,同时强化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对铁路的外在监督,才能够止住“要么不出腐败,要出就是惊天的腐败”的铁路尴尬。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