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撮合是创新产权交易方式的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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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0:23 上海国资 | |||||||||
任胜利/文 从信息撮合入手,是产权交易机构管理“上台阶”的关键所在 《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把产权交易市场与资本、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并列,这是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以来具有里程碑的重大事件。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在
产权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时比其他要素市场更加突出。究其原因,产权市场中的交易物属性有以下特点:第一,以物权形式存在较为普遍。产权转让与实物形态的资产转让(如设备、车辆等)有很大不同。出让方转让产权时,往往不把市场转让价格作为唯一因素。特别是国企改制,出资人为了社会稳定和发展等原因,设置了许多附加条件,有些可能是相当苛刻的前置条件。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卖方向拟买方传递的信息是:“要么不买,要买就搭买”,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购买人购买欲望,减少了购买人数量,增加了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第二,产权的非标准性决定了其流通性较差。由于转让产权不是资本市场中已经标准化了的股票和股权,所以出让方对拟购买方有较强的选择欲望,卖方向拟买方传递信息是:“要么不买,要么全买”,客观上形成整体出售而不能零售的状况,许多中小投资者因为资金总量限制无法参与购买,也相对减少了购买人数量,无形中也为卖方不愿意看到的协议转让方式创造了一定条件和机会,大大减少了信息对称机会。 可见,交易平台仅仅具有信息收集和信息披露环节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把信息撮合放到信息收集和依法披露环节之中,在管理上作为一个必须的环节来认真组织,切实提高市场成交率。 从效果来看,信息撮合有利于挑起竞价。 首先,信息撮合具有提前量。如在出让方仅有转让意向的时候,交易平台就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意向性信息等手段提前切入,从而提高项目成功率。其次,能够大大提升市场竞价方式占产权项目成交总宗数的比重,使产权在市场转让中实现其市场价值,达到出让方进场交易的初衷。 如何保证信息撮合科学化,是产权交易平台在信息管理上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众所周知,当前进入产权市场的交易物中,国有产权、特别是企业国有产权是市场交易的重要一方。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出资人代表最期望的就是市场转让价格高于评估价格。其实,这既是国有产权出资人进场交易自身产权的目的,也是经省级国资部门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立身之本。 根据工作体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改进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扩大信息覆盖面。如积极探索远距离网络挂牌披露信息,吸收兄弟省市的好经验,适时采取远距离电子竞价系统。二是组织力量进行项目对口招商。如江西省与浙江省两个省的交易所达成招商协议框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主要负责转让项目收集,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主要负责收购项目收集,双方建立各自的项目库,建设项目信息对接的通道和桥梁,逐步实现资本的优势互补重新和优化配置。三是改进信息管理制度,充实信息管理力量,把信息撮合当成挑起市场竞价的基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