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的民间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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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7: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吴红缨 实习记者 姚 伟 重庆报道 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成为中国迫切面临突破的难题。从“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5月末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的专题会议,再度成为社会焦点。 西南政法大学(下称“西政”)一批学者从去年开始,着手改革发展成果分享的法律机
6月8日,课题组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单纯注重私人产品分配不公并不全面,解决的思路应转移到对公共产品分配的制度重构,也有学者认为,解决之道在于权利构造的制度重构。 公共产品分配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打破“平均分配”造成的不公平。20多年后,改革进入利益关系调整阶段,社会再分配不能惠及全体民众成为主要问题。 西政正在进行的“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分享法律保障机制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项目,西政于去年10月通过角逐中标,项目完成时间需三年。 项目首席专家、西政经济法学博导李昌麒向本报记者介绍,项目组由70多位法学专家组成,以西政学者为主。课题正处于调研阶段,希望结论立足于社会现实和数据推导,而重庆市政府也表示将为此大开“绿灯”。 目前,关于该课题的总体框架已有定论,侧重于九个方面的法律制度研究,包括土地利益、自然资源利益、环境利益、产业利益、劳动就业利益、社会保障利益、公共投资利益、融资体制改革成果、财税法律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九方面的改革成果分享更注重公共产品。而一直以来,关于分配不公的揭示,大多着眼于私人产品的分配不公,如个体收入悬殊等。 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召开会议,具体部署工作包括: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等,“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李昌麒认为,这体现了中央更注重构建纺锤型的分配格局,这种思考着眼于解决私人产品的分配不公,而未将公共产品分配的不公纳入规范视野。但后者才是造成个体收入悬殊、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根源所在。 以失地农民现象为例,李昌麒称,根源是土地利益分享的不公平,其背后是土地所有权双轨制导致国民土地利益不平等,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共产品分配,从而实现分配的公平。”李昌麒说。 权利重构 学者们希望从市场、政府、法律三方面考虑制度的构建问题。 李昌麒称,在公共产品领域,现在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是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加剧社会分配不公;二是政府干预失灵,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权力寻租等;三是制度障碍,存在没有制度或现有制度加剧了分配不公。 因此,对策包括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平等交易权,同时强调政府的适当干预。对应的法律制度,包括制定协调国家、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法律,理顺并制定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授权政府对分配结果不公平进行干预。 不过,有观察人士指出,这个思路过于理想化。李昌麒坦言,这个浩大而复杂的工程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对现行体制的突破。 项目组专家也有不同意见。以学者身份参与项目研究的重庆市发改委外经处处长周林军认为,这个机制应定位于资源配置的干预,还是制度变迁性干预,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前者更注重的是事后救济。 同样以失地农民为例,周林军指出,城市以低廉的成本占用农村土地,实现了城市的高速发展,但受损的农民连谈判的权利都没有。另一个例子是“环评”,企业占了农民的村建化工厂,有权作“环评”的是第三方环保局,所有者农民没有发言权,也是权利的问题。 周林军认为,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失去这个基础,就谈不上分享,而权利的重新构建正是制度变迁干预的重心所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