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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高投资(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6:15 21世纪经济报道

  聚焦“90平米”

  《21世纪》:《意见》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此,各界争论很多,诸位如何评价?

  谢国忠:限制中小型住房的配比,我觉得这个很重要,制止囤积房源、完善信息批量制度也很重要,总的来说,这一套措施比去年好很多。

  但是,这不一定容易操作。我觉得政策里面还有拐弯空间,能够对付政策的“对策”是有的,关键在地方政府是不是诚心。地方政府原来是希望价格高,它收入也高,但是如果中央把地方房地产状况与官员提升机会挂钩,这对一些地方官员会有触动作用。

  彦文:政府制定这个政策,从专家角度可以理解,但是操作层面很有问题。比如现在北京有2000多万平米已经批了规划,但是没办开工手续,这2000多万平米原来按计划是在未来三个月到六个月的时间推出,但如果按照现在这个细则操作,就要重新规划,那这批房子就要延期推出。政府管理部门的压力会非常大。

  其次,就是和《行政许可法》的对应问题。因为开发商买地是根据规划的,政府批准了开发商的规划,开发商再以此为依据推进整个后续建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出台了新政策,使得开发进度、价格都要产生变化。这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原因就在于政府审批的变化。我想这些具体问题还需要再仔细认真地斟酌。

  胡斌:我觉得政府应该去研究政策,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和财政金融政策。而具体的“90平米”应该由市场决定,由开发商决定。因为中国绝大部分的开发商还是比较有责任感的,他会研究自己的产品、定位,把自己的投资收回来。而且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追求利润也是他不断发展的一个原动力,他会提高他的核心竞争力。国六条最后一条说的靠虚假信息和非法的手段,这也是极个别的开发商影响了地产商的整体形象,不能认为绝大部分开发商都是不好的。

  财税是调剂社会贫富的最有力的办法。用财税政策来明确政府发展小户型、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的办法会更加有效,如: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缴纳契税很低,90-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缴纳契税较高,120-160平方米的商品房,缴纳契税更高,16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须交纳非常高的契税,这种强烈政策引导性,应会取得明显的调控作用。

  彦文:对。政府应该研究确定一个总体目标,而不要把这个总体目标微观化。“90平米”的问题,实际上政府很早就做过这方面类似的文件,比如说廉租房问题,经济适用房问题,实际上只要确定一个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就可以。比例确定以后,操作权就应该交给开发商,应该归当地政府自己做,因为各地区的情况不一样。

  “90平米”的规定存在很大问题,起码也得按照大的行政区划管理,而不是按照单个项目管理,就会好得多。

  王永红:我觉得《意见》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比“90平米”这个政策有效得多。实际上“90平米”的规定就是一刀切,但是我们的观点是要横着切。比如说在北京顺义和朝阳区各建一个项目。朝阳区可以建70平米、90平米,但是顺义这么远的地方,人们肯定都愿意宽敞一点,要100多平米了。一个区域内固定30%的大户型、70%的小户型,可能会有问题。

  彦文:这种操作,在1990年代初期已经做过了。那个时候政策弹性是比较大的,1990年代初期之前规定所有建设小区里面要拿出10%-15%支持康居工程,政府以1500-1800块钱回购,后来没有办法施行。为什么?比如说5000块钱开发的房子,1500块钱买肯定不现实,再比如说昌平的房子卖几百块钱,按1500块钱回购也不行。

  戴庆:首先在科学严谨性与可操作性层面存在问题。按意见所言,90平米以下住宅开发建筑面积占70%以上。众所周知,即使是纯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也包括除地上住宅面积外、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配套与非配套公建面积,如此计算90平米以下的房子所占比例至少要达到80%或者90%以上,如此在户型、停车、配套设施来规划配比指标均需变更调整。尤其是对已完成规划审批项目规划设计修改工作量很大,对政府与开发商都有很大的压力,短期供应量出现问题,现在状况就很多,在等待细则中停止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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