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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金煤层气还有几道槛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 12:09 中国经营报

  作者:朱力 来源:中国经营报

  虽然我国煤层气开发已显示出良好势头,但目前的进展仍然比较缓慢,这主要是受资金以及开发技术因素的制约。要实现大规模商业化,仍需业界付出更多努力。

  据了解,目前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单井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国内所有科研和工程建设
加起来,总投资只有30亿元,而美国仅在最近10年里对相关科研领域的投入就达到60亿美元,反差巨大。

  由于前几年安全生产欠账较多,虽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早就联合下发了关于提取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用的通知,但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较多资金用于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即便一些上了马的煤层气开发项目,要把生产出的煤层气卖给当地的燃气公司或煤气公司,也要进行气源转换,不是城市用气的终端产品,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政策补贴。例如,焦作煤业集团给市燃气公司的煤层气售价是每立方米0.20元,而燃气公司卖给市民是每立方米0.50元。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国内的煤层气技术开发走过了一条弯路。目前,我国矿井瓦斯平均抽出率仅有23%,而美国、

澳大利亚等主要产煤国家的矿井瓦斯抽出率均在50%以上。

  许多人天真地认为,既然美国开采煤层气已经获得了成功,那么我们把美国技术拿来用就行了。实际上,由于国内地质条件、储量分布与美国有很大区别,在技术层面上并不可能简单地照搬美国。

  由于地质原因,我国的煤层气虽然储量大,但不易开采。国内煤层气有若干特殊性,一是低压,渗透率低,油和气在地层里的流动能力低,即使离井筒很近,气也不容易采出来。还有一个特点是低饱和,不能完全吸附到井里去,因而也就很难高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自己的技术体系。

  美国煤层气能够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在煤层气产业发展初期的

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卓有成效的财政支持。

  1980年美国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规定了煤层气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期为10年。1988年美国政府把该项优惠政策截止日期延迟到1990年底。后来美国政府又第二次把截止期推迟到1992年底,使这一政策优惠期长达23年。

  专家建议,对煤层气这一新兴产业,我国政府也应从战略高度,在其发展初期,从科研、勘探和项目建设上提供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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