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反垄断法能成垄断墓志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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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0:17 红网 | |||||||||
最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其实,对素有市场经济“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市场各界对其出台早已翘首以待多年,而从反垄断法的起草到目前的“原则”通过。期间也先后有了10多年,且是否将反行政垄断列入法中也多有反复,所以有社会相关人士将其称为“难产”一点也不为过。然尽管如此,此次反垄断法草案得以原则通过,无论怎么说也是一件大好事。 可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而且目前仍然正处向市场经济转轨期,因而由此特征决定,我国市场所面临的反垄断与一些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有着很大不同。后者所面临的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防止其利用自已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形成垄断,针对的是市场主体;而于我国来说,目前所面临的是石油、气、通信等一些具备行政特征的市场垄断,说白了,就是在我国现有市场垄断背后是行政权力,并且这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商业与权力的合作。因而在此前提下,我国所面临的反垄断任务,在某种意义上,不但要面对市场表面的商业垄断霸权,且同时还要考虑“表面”背后的强大行政阻力。所以就此而言,我国的反垄断完全可称得上是打一场“两面”战役。 还有,以真正的市场经济要求,我国要真正完成向市场经济转轨,除了要有一套能与国际接轨的反垄断法外,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还应有与之配套的、能针对我国现有市场行政垄断为主要特点应对制度。而其效用就是要能直接割断行政利益与市场利益间联系“脐带”,并使行政权力真正回归到市场“守夜人”角色。而如不解决这一点,在有权力不当参与而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肯定不会是一个真的市场经济,也更谈不上会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所以,正如现在流行的一段话所说,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可贵的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的科技发明,也不是政客在台上的花言巧语,而是对权力的驯服,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只有如此才会有社会安全。而同理,对市场经济来说也同样要如此。因而出于如此考虑,笔者在心里很想说一句:但愿反垄断法能真的成为垄断的“墓志铭”!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