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荤菜还是素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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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9:3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李云峥 一般而言,饭店里用盖子盖着端上来的菜都属于重要的主菜。近日,素来有“经济宪法”之誉的《反垄断法》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会议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因为近年来关于垄断与反垄断的争议与公开博弈不断,所以盖子下的《反垄断法(草案)》这道“大菜”到底啥样格外引人关注:去年底国资管理部门否认了“央企的盈利大户中很多是垄断企业”的说法,表示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已经几乎没有垄断;今年初的首届民营经济圆桌对话会上则传出了“民企卖身年”的新说法,“小妾论”和“二奶说”赚足了眼球;而商务部外资司官员也在年初对“外资威胁论”进行了反驳,认为“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地区或行业的外资力量在我国形成垄断。 从以上各种观点中清晰可见:《反垄断法(草案)》制定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而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将在草案中有所体现。到底该法是包含了反行政垄断的“荤菜”,还是仅为规范市场垄断的“素菜”,各方颇为关注。 《反垄断法(草案)》中会涉及到外资垄断吗?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在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的垄断值得关注,例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利乐公司的软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近95%的份额,而一些外企更是利用标准和技术垄断来攫取暴利:比如貌似强壮的中国DVD产业,就被用收取专利费的方式轻松地抽了“筋”,这种残酷现实不得不让人倒吸一口寒气。虽然这些垄断属于市场性垄断,但它们对于市场中相关经济主体的健康公平发展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制约。 行政垄断会成为《反垄断法(草案)》中的关注对象吗?虽然经济学上关于垄断的确切定义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对于垄断者的表现却是能达成共识的:即垄断者要么是有能力控制价格,要么是有能力控制产量。若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看,部分特殊行业的垄断似乎符合标准。此外,以地方保护主义形式存在的垄断行为也是行政垄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数年前就曾有法国经济学者戏称:中国在进口关税不断下降的同时,各省之间的贸易壁垒却一直有增无减,甚至这样的地区贸易壁垒大致相当于欧盟各国之间的水平。 戏谑自身将要给国企、外企做二奶当小妾的民企,虽然因为发展历史较短、处于相对弱势等因素,而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制约的对象,但其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联却很值得深思:良萎不齐的现实中,诚信不足、商业贿赂等亚健康问题是部分民企不容回避的尴尬现实,一部分“适应性”很强的私企甚至热衷用“灰色”手段游刃于市场、权利之间完成超常积累,以致现在流行这样一种说法:中国的企业其实只有权利企业和非权利企业之分。 由此可见,对于《反垄断法》而言,反行政垄断、反市场垄断一个都不应缺;而对于市场公平竞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言,修缮《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成为《反垄断法》的配套举措。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