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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以什么身份规范央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7:24 每日经济新闻

  徐冰

  身份的混乱,使得国资委的许多动作常常引起人们的猜疑。近日,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某些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有关表述,立即引来了“变相提高企业领导人薪酬”的指责。

  尽管对“可以探索实行”的货币化改革,国资委也给出了许多前提条件,例如,可以进行货币化探索的,是指那些“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并且,“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但这些“前提条件”,除了两个“不得”稍具意义,其他全都模棱两可。

  “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务消费,是否有可能演化为变相提高企业领导人薪酬”?尽管一时还难以给出明确的回答,可比较明确的却是,这种“变相”的风险极高。例证则是,国资委此次出台《指导意见》,并要求央企务必在今年年底前把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媒体的说法,竟然是源于国资委对央企职务消费改革进展缓慢“失去耐心”———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在规范负责人职位消费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上看,多数企业没有针对不同岗位的需要以及不同消费项目的特点,制订全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多数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负责人职位消费项目杂乱、支出随意、管理失控的问题。

  国资委一向给人以“强势”的印象,但如此“强势”,却连门面上的规章制度都难以顺利推行,那么,面对“变相”这样的对策“艺术”,《指导意见》又能发挥多大的指导作用,的确让人产生疑问。

  更何况,国资委近来给人的印象,已经偏离了其自身名称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更多地成为“央企”利益代言人。

  成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当“股东”而不当“婆婆”,是国资委近期努力的角色转换,也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但国有资本的属性,在目前的治理结构以及理论框架下,却无法绕开“公共性”这一根本问题。就如同国有资产并不必然为全体国民所共有一样,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也不必然意味着国企的“公共性”就得到了加强。相反,在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常自觉不自觉地互换身份的情况下,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和“央企”的利益代言人实际上往往一回事。

  当然,股东和利益捆绑在一起,在明晰的产权边界和相对规范的市场条件下,没什么可指责的。问题是,这些条件我们具备吗?裁判员和运动员,在目前的游戏规则中,是仅凭名字就一目了然的吗?

  这种身份混乱,正是国资委屡遭诟病的根源所在。回到国资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上来,如果国资委强调自己国有资产监管人和托管人的身份定位,那么,考虑到屡遭失败的“车改”以及当前的公司治理和监管水平,国资委不会不明白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风险所在。而如果更加强调自己“出资人”的定位,同样的理由,也仍然足以让“股东”担心改革会被“变相”。

  可是,这些顾虑却都无法使得“货币化”暂缓出台———虽然终究要面对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改革,但改革的代价和改革中的问题,有时却并不是改革的问题。即便抛开国资委此次是否又是在为央企代言,我们则看到了这样的事实:无论是作为监管者还是“出资人”,起码在目前,有关部门还难以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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