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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资源价格改革成为牟取暴利的借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5:25 《中国投资》

  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

  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包括有形的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和无形的光、热等资源。

  经济学对自然资源的基本划分,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其中,对于非再生
资源来说,问题不是“可持续地”开采和取得收益,而是以什么样的速率来开采和消耗资源。资源经济学认为,非再生资源开采的资源的价格增长率必须等于贴现率。可见,价格机制是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

  当前,中国快速的增长及对国际资源的日益依赖,引发了对

中国经济增长可能造成“中国之累”与“世界之累”的担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了20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总体经济规模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也要看到,我国这一时期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资源的巨大耗费为代价的,资源消耗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十分严重。

  解决发展与资源约束的矛盾问题,资源市场化是关键。经济学对于资源和发展的矛盾是这样看的:价格可以反映一定供需关系下资源稀缺的程度。当某种资源短缺、供给小于需求时,价格将上升,进而减少需求,提高供给,最终供求平衡;反之,当某种资源过剩、供大于求时,价格将下降,进而增加需求,减少供给,也使重新供求平衡。因此,只要让价格自由浮动,价格就可以准确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看不见的手”将有效地调节供求。

  但是,价格机制的发挥是建立在产权制度基础上的。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在一个为使用不充足的资源而引发竞争的社会里,必须有某种竞争规则或标准来解决这一冲突。这些规则通称产权,它是由法律、规章、习惯或等级地位予以确定的。与此相反的是,使用公共产权的权利是没有界限和框框的,任何人无法排斥其他人使用它。由于缺乏排他性,人人竞相使用一项公共财产,会使公共财产的租金价值或财富净值为零。

  按照现行法律,我国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虽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概念非常明确,但由于其使用权、收益权甚至处置权都极其模糊,导致国有资源成为名义上神圣实际上成为缺乏排他性的、浪费严重的公共资源。如果不能在资源的所有权制度上进行改革,资源的价格改革很难真正到位,甚至成为垄断部门借机提价牟取暴利的理由。

  资源价格过低容易打击资源开采企业的积极性,导致资源利用的过度使用和浪费问题;但是资源价格过高且垄断经营,也会导致资源开采经营企业获取暴利,诱发成本推进型的通货膨胀,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这是当前资源价格改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典型的事例就是当前存在于

房地产开发和石油
天然气
领域的垄断经营问题,虽然增加了企业利润,但这种企业利润增加是建立在公众财富减少的基础上的。

  因此,一方面应该在明晰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在自然资源开发领域,推动基于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而不是政策标准的自由准入制度,打破垄断,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征收较高水平的资源税、污染税等措施,使资源开发企业的私人成本等同于社会成本,推动建立社会资源节约机制,防止资源企业牟取暴利,也为资源开发地区土地整治提供财力,可以起到“一石击三鸟”的作用。

  曹建海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北京中经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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