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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 请确认我的个人份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6:59 每日经济新闻

  曹林

  罗秋林是湖南衡阳市的律师,年初他在工作中发现本市某房产开发公司有鲸吞国资之嫌,于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向该市国资委反映并要求调查,但这一诉求被该委以“工作繁重”等理由拒绝。一怒之下,罗秋林一纸状书将该委告上法庭,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原告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查处他反映的情况。罗接受采访时称:了解这个“份儿”并非想拿
走,而是可以了解明年这份资产是少还是多了,由此可衡量管理部门是否尽职尽责。(6月6日《中国青年报》)

  很多人认为“确认个人份额”这一诉求很不可操作,一方面国资构成非常复杂,很难核算到个人身上;另一方面,如果每个人都想拿回那份属于自己的国资,那么国资就不存在了———对于这一点,我认同一位专家的观点:提出国有资产个人份额的问题只是一种表象,问题的实质是公民对全民所有资产个人权利的一次追索。

  全民所有制下,“确认个人份额”的要求确实很极端,但提出这一极端并非源于公民的刁钻和功利,而是折射出公民对国资的所有权焦虑:由于从监督、管理、受益等方面无从驾驭“全民所有”,“全民所有”缺乏权利表现形式,所有权焦虑中的公民很容易想到“确认自己那一份”这个原始但却可靠的占有方式。

  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民占有和管理生产资料、全民分享成果的制度形式,产权是共有的,这种“全民所有”不可分割为“每个人平均占有一份资产”,分割到每个人身上的话那就是私有化了。但以新加坡的方式,产权中的收益权确实平摊到了每个国民的头上。当年苏联和东欧转轨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私有化,把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在全民中进行平均分配,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捷克采取的是

证券私有化,政府把大中型国企进行估价分股,然后投入到市场上供全民以投资券进行选购;俄罗斯也通过证券把国有资产“分”给了大众。

  既然我们坚持全民所有制,国有资产就不能进行这种“确认个人份额”式的私有化分割———体现“全民所有”不是一份份平均份额的私有产权,而是集体性的监督权、受益权以及对资产管理者的批评、建议权等等,有权对国资流失进行监督、对国资流向进行质询,有权分享到国资利润,有权享受廉价的公共产品。问题在于,我们的“全民所有”在产权的管理与收益分配方面的权利诉求方面是虚置的,当一个公民发现国资流失迹象并想保卫国资时,发现根本缺乏权利伸张的通道,于是只能想到“确认个人份额”这个原始、本能并无奈的方式,这是公民对全民所有资产个人权利的一次追索。

  公民对于国企产权虚置除了表现在面对国资流失时的无力外,还有:垄断企业一次次涨价,国资委有关领导在国企不分红的情况下,还在说“国企是全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社会作贡献”这样的套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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