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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原封不动地沿用改革初期思路推进改革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8:52 中国经济时报

  公共权力绝不应进入市场、进入社会内部,更不能参与利益竞争。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一定是拒绝公共权力进入市场之内的。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权利发生粘连,就会产生特权,即权利不平等。我们的问题恰恰是对权利与权力适用范围缺乏应有的法律界定,使公共权力进入了市场化的领域。烟草等垄断性经营部门,教育、卫生等提供公共产品而又在实际上被产业化、市场化的部门,由政府部门提供直接支持和保护的一些市场中介组织,以及政府和官员非规范介入的房地产开发等部门,都是公共权力与市场权利发生粘连
、特权现象丛生的领域。

    ■郎毅怀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关系的角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来的一个新任务、新目标。这个新任务、新目标进一步明确地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而且要改善人的关系,诸如阶级关系、阶层关系、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团体关系、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等。因此,概括地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建设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和谐的政治关系、和谐的伦理道德关系、和谐的生态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应重在从社会总体上研究人们之间的关系,从关系的矛盾中引出建设的方略和方法。

  (二)

  从关系的视角来考察,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在经济关系里面,主要是收入分配关系。

  就吉林省这样一个在全国具有比较典型意义的省份来说,从1983年到现在,按不变价计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了5.2倍,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倍。但同时收入差距也在快速扩大。

  ——城乡差距。1990年,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差为512.8元,1996年扩大到1679.97元,2004年扩大到2737.5元,2005年扩大到5426.3元。

  ——地区差距。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吉林省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如长春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为15722元,是白城地区(8643元)的1.82倍。同年,延边州的延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617元,是松源地区扶余县(6142元)的2.38倍。

  ——工薪阶层内部差距。

垄断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大大高于非垄断行业和传统产业。2004年吉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2431元,而
航空运输
业为39078元、烟草制品业27486元,分别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14倍、2.21倍;信息传输业26188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1200元,分别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1倍和1.7倍。竞争领域的传统产业职工平均工资,畜牧业3774元、农业4516元、纺织业5526元、林业5982元,分别比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低70%、64%、56%和52%。其中,航空运输业是畜牧业的10倍多、农业的8倍多、纺织业的7倍多、林业的6.5倍。

  ——家庭差距。据统计,2004年吉林省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是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一半,而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只占城镇居民财产总额的1%。

  至于企业经理阶层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资本家阶层与劳动者阶层的收入差距要比上述差距大得多,当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计。据推算,吉林省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为0.3,仅仅4年时间,2004年上升到0.39,接近临界点。

  资料足以说明,全社会的收入差距和利益矛盾已经相当严重了。

  (三)

  分配结构严重失衡的后面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不和谐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权利关系、权利结构的失衡。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社会的权利结构是比较简单的。由于实行大一统的管理体制,政府把许多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都揽在自己手里,公民个人的权利及其相互关系虽然是比较平等的,却处于高度萎缩和非常贫乏的状态。与利益高度相关的个人权利实际上是对组织的关系,包括就业在内,个人要索取的全部利益都要由组织来分配。因此,在那个时期,公民个人都是“组织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人”。他们没有充分的社会权利,更没有在社会生活中表现自己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动力机制,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应有的活力。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我们开始了伟大的改革,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权利的严重不平等。

  1、市场化改革不规范产生的权利不平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市场流通领域抽象出来加以研究,认为这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和所有权!”“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不论是竞争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当事双方都是权利平等的。但在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大量作为公共资源的权利被经济主体带进市场之中。由国家和政府执掌的公共权力,与属于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范畴的权利不同。它外在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范畴,是上层建筑。它在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因而就其性质和功能而言,是“高踞和凌驾于社会之上”(恩格斯语),并对市场和社会经济关系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力量。所以,公共权力绝不应进入市场、进入社会内部,更不能参与利益竞争。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一定是拒绝公共权力进入市场之内的。一旦公共权力进入市场、与市场主体的权利发生粘连,就会产生特权,即权利不平等。我们的问题恰恰是对权利与权力适用范围缺乏应有的法律界定,使公共权力进入了市场化的领域。烟草等垄断性经营部门,教育、卫生等提供公共产品而又在实际上被产业化、市场化的部门,由政府部门提供直接支持和保护的一些市场中介组织,以及政府和官员非规范介入的房地产开发等部门,都是公共权力与市场权利发生粘连、特权现象丛生的领域。如,医院在改革中成为营利单位,医疗垄断又使医疗系统逐渐演变成既得利益集团。这个集团的最大利益,就是坐享公益名义下的各种政策保护,又分享市场化的好处。

  2、急于赶超的发展取向产生的权利不平等。20多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有了很大提升,已经从当年以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为主变为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这标志着我国劳动者平均生产技术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从而劳动力价格(工资)也应随之提高。但实际情况是,扣除通胀因素,我国劳动力相对价格不升反降,全社会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16%下降到2004年的12%。这固然与我国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有关,但政策上的急于加快发展肯定是主要原因。为了加快发展,我们对国内外资本都采取了很优惠的政策,极力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在国家政策之外给投资者以不能再有的政策优惠。为了引进和留住外来资本,我们对企业中工人的低工资缺乏必要的干预。在企业改制中,推行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使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权利结构的主宰,从而在经济领域形成了完全以资本为主导的劳资关系,资本权利严重侵蚀劳动权利。同时,为了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我们长期地抑制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升,国外消费者从超廉价的中国货中一方面享受着中国政府的贸易补贴,另一方面参与剥夺中国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这是中国产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平台上遭遇到的另一个权利不平等。

  3、效率优先原则指导下的城市化产生的权利不平等。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时期,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时期。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特别是由于我们在政策的价值取向上把效率提到了至高的位置,实行效率优先原则,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资源被过度集中投放到城市。在很长时期,公共财政主要是城市财政,在城市主要支持大企业、大项目(抓大放小)。同时,金融业商业化改革后,商业金融的普遍“嫌贫爱富”,使商业金融也主要是城市金融和优势企业金融。没有条件上大项目、又缺少信用资源的城市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很少能得到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需要的资金。这样,相对于城市中发展资本密集的行业和企业,城市中小企业以及广大农村便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中被边缘化。在这些部门和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们便成为发展权利被侵蚀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由于没有城市那样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广大农民的国民待遇和基本人权便与城市公民大相径庭。由于沿袭传统的城市管理,特别是依照提高“经营城市”效率和城市形象建设的需要,城市普遍具有拒绝和排斥农民的倾向,城市只是“市民的城市”。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大都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真正在城市落户的人十分有限。城市用低廉的价格购买了农民工生命历程中最宝贵的时段,却无视进城农民的合法居留权,回避这些人劳动力的培养成本和养老成本,这是很不公平的。可以说,农民处在公民社会权利结构的最底层。

  4、非均衡发展战略产生的权利不平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的发展战略,有力地启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在区域之间造成了很大的不平衡。从理论上讲,每个地区真正属于自己的收益,应当是体现劳动生产率的那一部分,而那里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都属于全民资产,这部分要素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国家。我们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没有这种全民资源的管理政策,谁占有就是谁的,谁占有收入就是谁的。由此产生的区域国民收入和分配“马太效应”愈演愈烈,区域差距愈拉愈大。

  (四)

  公民权利结构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这样大面积失衡,并体现为比较悬殊的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很不平衡、有很沉重平均主义文化包袱的大国,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综合国力竞争的巨大压力,不能不加快发展;而要加快发展,首先必须打破旧的社会平衡,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率先发展、富裕起来。在这样一个国情背景下搞改革谋发展,必然会出现一个权利不平等的过程。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把这样一个过程理解为积极的改革发展政策的负面效应和自我否定,理解为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改革发展的必经过程、必然规律。我们大可不必、也没有理由回头去质疑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和大政方针。热衷于讨论过去的是是非非,甚至否定过去的政策,本身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改革发展的环境变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行业已经先富了,而且富有的程度已经超过了我们原来的预想,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不再是过度的社会平衡,而是严重的不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非常需要对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不平等进行清醒的价值评估,以此作为下一步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向导。从已经表现出来的问题看,严重不平等的权利结构向我们提出来的问题至少有这样四个:

  一是社会主义形象和声望正在面临挑战。我个人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是公民权利平等。我们过去讲,公有制和按需分配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个认识没有原则性错误。但它们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征体系中,只是一种中介性的特征。按照马克思的想法,实行公有制,就是要使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再是剥夺劳动者的异化力量,从而使每个参与社会生产的人都成为平等的权利主体;实行按需分配,就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在这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所以,强调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其价值指归都是权利平等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特征。过去,邓小平同志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此基础上,面对今天的国情,应当再加上一句:权利不平等也不是社会主义。据此也可以说,权利平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权利不平等就不是和谐社会。面对当前收入分配和权利结构的严重失衡,我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此容忍和接受,实际上是我们能够和要在多大程度上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指标。一些舆论说中国已经资本主义化了,而且“化”的程度比较高,很重要的依据恐怕就在这里。

  二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效率正在受到侵蚀和损害。大家都知道,人力资本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本。国家之间的竞争决胜于人力资本的竞争。但提升人力资本的竞争力靠什么?实践证明,最好的激励机制,就是权利平等。权利平等给每个人以充分的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反之,权利不平等,必然损害人自我开发的积极性,从而也损害发展的长期效率和后劲。在我国,作为根本性竞争力的人力资本正在出现问题。这是因为,在目前这种权利格局下,一个人收入的多少、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其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而是取决于他生活和工作在什么地方、什么部门,特别是他能够进入到什么部门。所以,现在整个社会弥漫着功利机会主义思想。许多人过度重视获得“机会”,而不看重真才实学。他们的求学和进修,往往不是致力于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而是为了包装自己,拿到改变其地位和身份的“敲门砖”。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教育特别是在职教育效益不高,培养出来的人队伍虽然十分庞大,但并不适应社会需要。同时,教育资源分配不公,过多地集中于少数重点学校,很多有志青少年的天赋得不到应有的开发。这样下去,我们的城市再繁华、我们的企业再多、我们的GDP再大,我们的人才也难有强大而持久的竞争力。

  三是改革发展中形成的幸福感和社会凝聚力正在流失。在当前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开放的社会里,权利不平等和分配不公问题已被显化。欠发达地区的人看发达地区心里不平,乡下人看城里人心里不平,弱势部门和群体的人看强势群体心里不平,普通群众看干部阶层心里不平,阶层间的心理鸿沟在扩大,多年来连续提高收入形成的幸福感开始消退。许多人在对自己命运绝望的同时,把改变家庭命运的希望寄托在下一代人身上。但让他们失望的是,现在贫困家庭的子女同样没有多少“跳龙门”的能力和机会,权利贫困和经济贫困正在发生代际转移。权利贫困和经济贫困的代际转移,同时也是绝望情绪和怨愤情绪的代际转移。积累下去,会严重伤害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整个国家、民族的亲和力。所以,尽快理顺社会权利关系,矫正已经严重倾斜的权利结构,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建设工程,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建设工程。

  四是与社会相离异、相对立的倾向正在滋生和蔓延。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由于受主流社会排斥,找不到归属感,便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并以对抗方式甚至犯罪对社会不公实施病态式矫正。其中有的人由弱者变成恶人,由单个人的抗争发展到“抱团”、建立“帮会”,形成黑恶势力。那些已经完全堕落为毫无理性的反社会组织的团体为什么会持续扩大并危害社会?因为一些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成员为它提供了社会基础和组织来源。它利用一些人对社会的对立情绪网罗信徒,与社会对立。所以,对黑恶势力的治本之道应是理顺权利关系,发展社会公平,防止“为渊驱鱼,为丛驱雀”。

  总之,分配不公,权利严重不平等,已经成为潜伏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隐患。

  (五)

  今天,我们仍然要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不动摇,但我们再也不能原封不动地沿用改革初期的思路和政策来推进改革和发展了。如果说,我们党当年为顺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把“共产党的哲学”从“斗争的哲学”调整为发展的哲学,强调“发展是硬道理”,那么,今天为顺应发展形势的变化,应当把发展的哲学提升为“和谐发展的哲学”、“公平发展的哲学”,坚持“和谐发展是硬道理”、“公平发展是硬道理”。建议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我们已经实行的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一次系统的总结和研究,不仅要在过去的基础上深化改革,而且要对过去的改革实行再改革,以加快发展权利平等,提升社会和谐水平。

  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改革政策已经开始调整,如公共财政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免除沿袭多年的农业税、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发展重点,都是矫正社会权利结构的重大政策措施。我们应当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推进政策改革和调整。具体建议是:

  第一、调整改革政策。过去的改革政策,主要是市场取向。现在的改革政策,应重在规范市场化,解决市场化过度和市场化扭曲的问题,向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努力。建议把社会经济活动(包括社会事业)划分为市场竞争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市场经营或准公共服务领域,同时相应地把经济活动的主体划分为市场经营者、公共服务者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市场经营者或准公共服务者,并采取不同的制度加以规范。其中,重点是规范准市场经营者或准公共服务者的行为,严格规定他们与国家资源及政府行政行为之间的界线,科学确定收益比例。

  第二、调整国有资源使用政策。国有资源管理混乱和低效率是造成权利结构严重失衡、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解决公民权利和收入不平等,首先要管好国家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经营领域的国有资源具有鲜明的不容置疑的商品属性。因此,对于直接进入生产经营领域的国有资源,都要作为商品来管理,不管谁来使用都必须支付费用(补偿资源消耗和体现国家资源收益)。一定要坚定地禁止国有资源的无偿使用或近于无偿使用。资源的价格应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的需求情况来制定和调整。针对当前国有资源的低效使用和严重浪费,国有资源的价格应作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调整资本与劳动收益政策。资本权利与劳动权利是一对与市场经济共生共存也将同时消失的矛盾。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乃至中期,相对于劳动,资本是强势权利。在我国当前劳动力供过于求、而资本仍然作为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为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实现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在保护资本的正当权利和投资者积极性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保护并逐步提升劳动权利,以实现两者和谐相处、共存共荣。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议国家抓紧制定《劳动权利与收益法》,使工人的劳动报酬与企业利润和资本收益的涨落挂钩。

  第四、调整城市管理政策。城市是国民的城市,不只是市民的城市。向农村和农民开放城市,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现在很多人担心取消城市户籍限制,会使城市陷入混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承受不起。我看不会有那么多农民一下子都涌进城市。因为按照现在的收入水平,大多数农民还没有形成支付城市生活成本的经济能力。现在就取消农民进城定居的限制正当其时。我们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城市要不要放开,而是放开之后农民能不能进来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在城市化高潮时期,多数进城农民先在贫民窟栖身,再经过二三代逐步融入主流社会。我们怎样才能稳妥地让几亿农民完成市民化,这应当作为一个大政策来研究。中小城市乃至一般性的大城市都应当积极进行探索,如在城市边缘地区建设适于农民家庭入住的“农民城”等等。

  第五、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我国缩小城乡差距的另一个关键是解决好土地问题。现在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立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这一制度和政策变得越来越不适应。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是为解决人民公社体制和“大帮轰”经营方式的弊端而产生的,具有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相适应、并使之固化的基本特征。在这种制度和政策下,如果没有城市和工业的强大而直接的拉动,以农业专业化、产业化为基本内容的农业经营方式变革,进而农业生产力的实质性突破,都是很难取得进展的。我国中西部地区广大农村至今尚未走出半个世纪前的小农生产方式,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不能不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正在扩大的城乡差距和权利失衡,应加快土地制度和政策调整,使土地资源真正商品化,并实行市场化的流通制度。如果能够市场化,农民手中将拥有价值数万亿元的资产,他们的收入、他们的产业化经营、他们的流动和迁移都将获得新的动力。

  第六、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实行城乡全覆盖,体现无差异的国民待遇。为解决财力不足的问题,应采取“低起点、小步走”的方针。在部分高收入行业社会保障问题已经解决的今天,社会保障的重点应当转向弱势群体和弱势部门,重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宁拉一村,不拉一邻”,然后再循序渐进地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七、调整国际市场政策。我国是世界市场上的“新手”,遭遇一点不公正待遇也是正常的。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们不能无休止地接受不公正待遇,更不能长期地自贬权利。为了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出口退税等积极的国际市场政策。所以,从1978年至今,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了55倍,外汇储备达到8100亿美元。在这种增长中,我国得到的具体实惠是否同我们的巨大“投入”相称?美国学者马克斯·弗拉德·沃尔夫把中国政府对美国的国际市场政策描绘成“反向实施马歇尔计划”,即廉价出口商品赚取大量贸易顺差形成巨额美元储备,再转手购买美国的国债和收购美国企业资产,以帮助美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再购买中国货物,从而维持对美国的大规模出口。他认为:“美国现在依赖中国的反向马歇尔计划,就像二战后欧洲依赖马歇尔计划一样。其伟大历史意义将在未来体现出来。”我们中国经济从中得到什么呢?他说,中国从中得到的好处可能胜过美国得到的好处在于“更低的成本使中国产品可以销往全球市场”。从此类信息中,我们可能清楚地感受到,西方人士对中国的国际市场政策,特别是对美国市场的政策开始从抵制转向欢迎。这要求我们不应再满足于贸易规模的巨大,而是要认真、冷静地分析我们在这种政策实践中的所得所失。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的工作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要努力去做。但不能不计成本,特别是宏观的社会成本,不能不讲效益,特别是宏观的社会效益。事实上,在就业效应之外,我国从中获得的经济效益即“财富积累”比较有限(我国经济总量仅仅占到世界的4%),我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却是十分高昂的。(1)让高收入国家消费者消费最便宜的中国货,造成国民财富的大量流失;(2)亏待了辛勤劳动的中国工人,特别是农民工;(3)耗费了占全球1/3左右的原材料,严重污染了我国的环境,损害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4)外汇储备买了美国的国债还有30%缩水,国民财富“二次流失”;(5)中国每年都要遭遇“反倾销”官司,增加了国家运作特别是外交成本;(6)假如将来美国人赖债或部分赖债,就等于中国把大量消费品无偿奉送给外国人,中国工人在一定程度上只赚一个“白忙活”。这个账,我们应当认真地算一算,在国际市场上,我们进行怎样的政策“投入”,才更公平、更上算?有些出口企业把出口产品价格搞得很低,只赚出口退税的钱,实际上是政府拿钱补贴了外国消费者,受损失的是本国民众。建议对出口产品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其他政策进行调整,做到“支持有序、补贴适度”。(原标题为:发展权利平等 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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