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地安置的利与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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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5:16 第一财经日报 | |||||||||
邹晓云/文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各类产业园区内原则上只建设生产区,不建配套生活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厦门实施的“金包银”试点工程,正是看准了产业园区对生活配套设施的需求,将这一市场需求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结合起来,可谓一举两得。从征地安置政策来看,这是留地安置中的一种类型,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也有类似的做法。
据调查和分析,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征地中,留地安置对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政府、集体和农民的欢迎。第一,留地安置中政府的主要投入是政策支持,而不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稳定;第二,安置留用地的开发和经营,可以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发展基础,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第三,由于安置留用地一般都处于人多地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土地的资产价值十分明显,因而有效地弥补了法定安置费不足的缺陷,间接提高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 当然,留地安置也存在明显的弊端。 适用范围有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较为适合,但对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和远离城市地区,留地安置难以发挥作用。对安置留用地的开发经营由于存在市场风险,导致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存在一定的风险。而这正是西亭村农民担忧的根源。 安置留用地的用途与规划的协调难度较大,不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 权属交叉,交易频繁,管理难度大。目前各地在安置留用地的管理上,缺乏统一协调,有的将留用地征为国有,有的仍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加上城乡结合部土地流转较快,交易频繁,给土地的产权管理、规划管理和市场管理增加了难度。 总之,采用留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对于土地区位条件优越的地方确有借鉴和推广意义,但同时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并从土地利用的程序上保障其合法性。(作者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