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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改革进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5:11 第一财经日报

  姚丽/文

  国土资源部对征地制度改革的前期研究始于1999年,2001年启动了改革试点,近几年对试点城市的实践进行了不间断的跟踪和分析。对这项改革的推进路径可以概括为:研究-试点-总结-政策-法律。

  和其他试点城市一样,广州的实践在这条路径中处于至关重要的环节。

  比如,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批后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有效地规范了各地征地的批后实施。但对征地批前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广州市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针对现行法律对征地批前程序的缺失,对批前的公告、协商等程序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类似的探索在其他试点城市也进行过。这些试点经验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称“国务院28号文件”)的起草和出台提供了实证基础。国务院28号文件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些规定对于完善征地程序,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具有重要作用,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

  针对现行法规在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上的缺陷,广州及部分试点城市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28号文件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广州等城市的片区综合地价实践在国家政策中的影子,再一次看到了各地实践对国家征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力。

  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作为试点城市,也是征地制度改革的前沿。我们期待,广州及其他试点城市的实践将为全国征地制度改革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思路。(作者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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