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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撑起绿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0: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三同等”:为非公经济撑起绿荫近两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三同等”的原则,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近日,在重庆市检察院总结研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座谈会上,几名非公有制企业老总感慨道:“目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迎来了最好的时期,这与检察机关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

  严惩危害非公有制企业的腐败分子

  案例:

  在办理万州区和平广场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窝串案中,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联合行动,查处了万州区原副区长康宏达、万州区国土局原副局长沈建波(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项目的立项、报批、经费划拨等职权,向当地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共计46万余元的案件。康宏达因收受他人贿赂13.3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最近,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背景:

  近两年多来,重庆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1件181人,其中90%以上为受贿案。

  在打击的同时,该市检察机关注意标本兼治,把提高防范能力、遏制和减少犯罪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中,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非公有制企业副厂长、生产部长及销售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中,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条检察建议,并派员为公司员工上法制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召开联系会、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评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结成“一帮一”法律扶助对子,为企业的投资、选项等重大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讲授预防方法、策略,积极帮助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受到企业的欢迎。

  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

  案例:

  重庆市检察院在审查台资企业重庆台华房地产公司申诉案中,发现原审法院在未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诉方,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属严重的程序违法,遂提出抗诉,为台华公司挽回了21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南岸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业主李某涉嫌诈骗案时,经过认真审查,查明李某出售房屋给买方的行为属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背景:

  重庆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大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对法院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努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办理这方面的案件,共提出抗诉204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112件。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正名,从而受到非公有制企业老总们的欢迎。

  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案例:

  重庆市梁平县知名个体户、青山电器公司总经理周青山被抢劫杀害后,引起社会各方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的普遍关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和梁平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打击恶性犯罪、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此案。后来,被告人陈志、周强被依法判处死刑,目前已被执行死刑。

  农民张雨敲诈勒索永川市一民营企业业主20万美元和人民币100万元未果,竟然破坏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盗窃该企业财产,并放火烧毁企业物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80余万元。此案经检察机关起诉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雨有期徒刑二十年。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某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常洪涉嫌职务侵占案时,为确保案件指控准确,克服了作案时间长、涉及的财务凭证多等困难,使犯罪金额从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时的20万元上升到240万元。最后,常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其中,沙坪坝区检察院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背景:

  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和盗窃、诈骗其财产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切实做到从速办理、及时打击。两年多来,共批捕危害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2717人,起诉3438人;批捕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嫌疑人237人,起诉264人。本报记者沈义文 江北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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