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款与合法伤害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6:30 南方日报 | |||||||||
迅之 天价医疗案尚有余温,没成想,天价罚款案又“崭露头角”了。位于云浮市城区城基路78号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不过60平方米、经营清补凉和其他食品、有14年历史的小商店,却不想遭受飞来横祸,接连两次被罚款,其中第二次竟高达432万多元,店主也被“刑事拘留”达23天。
但是,该市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的这个罚款充满了猫腻。药监部门痛下杀手,用暗藏私心来解释恐怕并不过分:某些药监干部的亲属们开着不少药店,而这家综合店正是他们的竞争对手。于是,天价罚款缘何得来,读者自有公道之心了。 问题的要害在于,这天价罚款是有理有据,虽然事后经上级部门核实,这理和据并不充分,但在当时却无不是以合法的名义作出的。面对被非议的天价罚款,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开始不就坚持认为处罚是合法的吗?自然是“合法”的,因为在他们那里,所谓“法”,不过是手中可变之器物也,对待同一件事务,完全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判罚,是利益而不是公正在占据上风。 怎么合法呢?诸君请看,恩记综合店确实有违法经营的行为,水落石出之日,在公正判罚的情况下,依然被罚款56552元,便是论据。对这笔罚款,店主也表示了服从,这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然而,在5万多元与423万多元间,毕竟存在着太大的鸿沟,足以令一个家庭由富裕转为赤贫!不由得想起曾被顶峰时期的《焦点访谈》曝光的山西运城交警乱罚款一事,当时,交警随便拦个运煤车,二话不说,罚款!司机问一句,罚款翻一倍,再问,再翻。看起来荒唐,可都是以合法的名义作出的。药监局是打着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旗号进行的天价罚款,交警队则是在“查处违规车辆,执行公务”! 以合法的名义进行伤害,这是某些公权力最令小民忌惮的地方。如果几个公权力部门出于利益交换或者其他原因勾结起来,共同以法律的名义来违法行政,便更危险了。云浮市公安局的某些负责人与药监局的某些官员,居然还依据天价罚款案的荒唐以“非法经营罪”的名义立案侦查,着实是荒唐之上更荒唐! 公权力的出发点应是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利益,绝非权力部门和个别官员的私利,以合法的名义造成公众利益受损,其最终也必然使公权力的公信力削弱。幸好,“天价罚款”被云浮市主要领导和省药监部门及时叫停,否则,那被罚店主的冤屈在被“合法伤害”的前提下又靠什么“法”来纠正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