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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制失灵 当思改革正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3:33 南方都市报

  社论

  近年来,药品价格迅速上涨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拉动整个医疗费用上涨、民众看不起病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提出了八项限制药品加价等治理整顿措施。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三项: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
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证明了经济学家在价格管制领域所发现的一个基本法则:价格管制措施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一项价格管制措施通常会滋生出更多的价格管制措施。

  

国家发改委进行药品价格管制,最初管制零售价格,迄今为止,已经进行了17次直接降价。但效果并不明显,因为以
医院
为主的药品零售企业只需采取最简单的办法就可规避了这些管制措施:即不再销售列入降价目录,改而销售那些没有列入降价目录的替代性药品。这些药品价格通常比原来的药品价格还高。结果,价格管制反而促使药价上涨了。

  鉴于这种尴尬局面,从去年底开始,有关部门明显地开始强化价格管制政策,其方向也不外乎两条:

  第一,大幅度扩大价格管制的范围。2005年,发改委修订政府定价的药品目录,实行政府直接定价或指导定价的药品由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市场份额高达60%。官员还透露,这一范围将会继续扩大。而且,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政府干预。同时,政府还准备建立一个定期的药价调控机制,两年调整一次药价。

  第二,深化价格管制环节,将价格管制措施从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延伸。首先,今年年初,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但很显然,生产企业完全可能为了获得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青睐而将零售价定得比较高。为此,政府就决定,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这些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同时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而为了保证出厂价格的真实,政府正在起草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初稿又提出,建立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对药品从原料到生产过程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可以预料,最后,政府很可能还将对原料药生产环节进行价格管制。

  可以说,不断地强化价格管制措施,是人们所能看到的政府目前用以解决药品价格快速上涨并居高不下的唯一办法。不少民众面对看不起病的困扰,也呼吁政府进行价格管制。

  但是,自1997年以来实行的药品价格管制措施其实并没有有效地解决药品价格畸高问题。如今强化管制措施,也未必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近十年来价格管制失灵的根源,不可能因为管制措施强化而消失。

  对于价格管制失灵的根源,经济学早有定论。比如,相对于销售、生产商,政府定价部门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定价部门要了解进货成本、生产成本,必须找企业去问,企业为什么要告知你真实信息?根据企业提供的虚假成本、利润信息所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出厂价格,很可能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政府的初衷是确定一个对消费者有利的价格,结果却是确定了有利于销售和生产企业的价格。因而,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得出一个乍看让人吃惊的结论:价格管制措施在很多时候其实是有利于作为管制对象的厂家的。事实上,管制失灵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实行管制的官员本身不可能是全知全能又大公无私的天使。

  因此,解决药品价格畸高问题,还是得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上,那就是,塑造一个良性的市场机制,让竞争压力推动企业控制成本,降低价格。这种机制在别的行业奏效,在药品行业没有理由失效。现在政府应当做的,就是取消那些妨碍市场运行的体制障碍,最主要的是实行医药分离,以确保零售市场的充分竞争。强化价格管制措施恰恰为市场化发育设置新障碍,甚至在药价畸高之外,又增加供应短缺麻烦,目前已出现这种苗头,某些本来物美价廉的药品也因为政府限价而导致企业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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