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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尧:以罚代养纵容违规行政执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9:22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本报评论员 朱冰尧

  工商执法人员在媒体的描述中一直是一个公正公平的“铁面判官”形象。但近日的两则新闻却让人看到了“难堪”的一幕:一则是陕西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对入境的货车强行拦截,任意罚款,河南司机张建勋在被逼交罚款2.7万元后服毒自尽;一则是江西省永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执法人员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等,并承诺“免检
”,成了劣质化肥的“保护伞”。

  被免职的陕西潼关县工商局原副局长熊榜奇针对违规罚款行为有这样一段辩解:“由于我们办公费用紧张,举报人要领到举报费,在这种情况下经费又不足,暂时垫付。”

  把经费不足作为违规处罚的“理由”,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遇到审查时惯用的辩解之词。这样的现象不只是表现在工商部门,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虽然现在国家要求这些部门必须配备基本的执法资金,确保执法经费,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即便经费充足,这些职能部门的决策者们也会想出种种“理由”变相“以罚代养”。

  我们知道,在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成本的支付是靠税收而不是罚款和收费实现的。但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要么经费有限,要么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更有甚者将罚款和收费当成了部门的“小金库”而肆意妄为。

  由于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逐渐分散化和多元化,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益意识日益激发,那些本来应该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政府部门,正在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从事各种实际上的营利活动。所以有“以罚代养”滋生的利益驱动是导致执法错位的深层原因。

  久而久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最后达成了某些默契,也形成了一种“以罚代养”的共识——罚了款后的违法就变成了“合法”,于是那些被罚款的占道经营者、伪劣商品销售者、交通违章者自然会扯着大嗓门同执法人员理论:你已经收了我的钱,就别挡我的道!

  行政部门在国家财政分配之外依仗权力进行收费和处罚取得收入并自收自支,形成事实上的各个“小金库”,这应该是我国财政分配必须首先理顺、规范的问题。

  因此,要想彻底解决“以罚代养”问题,就必须健全财政秩序,规范财政分配,依法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一切收费、罚款和基金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返还挂钩,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同时,所有行政机关的经费和人员工资都由国家统一划拨,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否则,陕西潼关“鬼门关”事件仍然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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