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不是抽象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4: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罗今是 ATM机跨行业务收费,涉及多方,途径多样,相当复杂,一些发达国家也还在探索之中。如果有“国际惯例”的话,那也只能是一些基本的理念,运用之妙,存乎结合实际之中。一概而论,则于事无补。
ATM收费,在任何国家,恐怕都不是纯粹的商业性行为。我们希望它“纯度”更高一些,以便更好地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有效配置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各相关方的帕累托最优。但理想境界并不能作为实际行动的充分根据。收费方法的安排,收费额度的厘定,利益如何分配,是否有利于促进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有利于现代化支付手段的推广,有利于提高支付体系的效率,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和谐发展,这些都要根据具体的国情及市场成熟程度,在各种可能的方案中,作出选择。 ATM收费商业性质的不纯粹性,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银行卡行业的性质决定的。今天,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就像用水用电用煤气,实际上已经没有其他等效的选择,更不用说更好的选择了。银行卡行业的供给与需求,很类似于公用事业。银行卡业务收费所引发的社会反响,也和提高公用事业收费相仿。今后,随着银行卡作为个人消费者主体支付手段的地位日益增强,它的公用事业性质还将越发显现。金融市场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并不能完全扭转这个趋势。有人指责银行业和中国银联搞“垄断”,话也许太难听了些,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这种说法还是有其合理内核的。 既然如此,银行在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与社会各界进行充分沟通,就应该是必经的程序。这完全符合“国际惯例”。银行业是最讲诚信的。在收费问题上,银行业也应该以高度的诚信精神,向有关利益方,向社会各界,明白详细地说明理由。只是发布一纸公告,只是援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国际惯例”,只是简单地声称要弥补成本,或空洞地承诺提高服务水平,是远远不够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