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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的主人是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5:53 第一财经日报

  石玉 黄瀚

  今年初,笔者来到豫西山区的渑池县,这个县以仰韶文化著称。县城有宽阔的马路,有十几层高的宾馆,建设银行的分行甚至可以盖10层。支撑这些的是它地下的矿藏:铝、煤、铁等。

  一个偶然机会,我结识了渑池县段村乡一个重晶石矿的矿主老戴。“我们整个乡20多个重晶石矿,只有我在1998年办了开采证。”他的坦率让人惊讶。“出矿区就只有一条路,乡政府在路上设卡,一车(载重大概为10吨)收80元。有证没证不管,反正只要是拉矿石的车就收费。”

  老戴说,县矿管局的人每年会来一次,找几个无证的矿井,把采矿设备里的主要零件拆走,然后,等着这些矿主们去送罚款,收完罚款,事毕,这些零件又悄悄地回到了矿主们的手中。

  “这很不公平,”老戴抱怨说,“就因为我的矿有证,不但给乡里交买路钱,还得给国家交税!”老戴说。老戴颇为自己的“有证”而委屈。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些令人惊讶的现象,这些矿到底谁说了算?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看谁是矿井的主人。

  我试图在现实的逻辑中推演出“合理”的主人:《宪法》规定矿产属于全民所有——也就是谁都有部分的支配权,而谁也无法独断其事,段村乡的矿井主人到底是谁?

  我们所谓的“市场经济”处在一个巨大的悖论中:资本要素的非市场化。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这个东西,比如现实中的矿产、比如现实中的土地,它到底是谁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更麻烦:它怎么定价?又如何流通?

  矿藏是全民所有,这是常识,但县里要给老师发工资,要给局长们买车,要在县城里建大广场,哪样不需要钱呢?这个全民自然不是全体人民,而是某一级政府。

  小矿主挖出来,只要县里能收到钱,甚至,只是能给乡镇带来财源,完全就可以大行其道。所谓“全民所有”的矿藏,就在一次次对小矿窑的扫荡中,把矿山挖得千疮百孔。矿主们也很清楚,脚下的矿藏,并不属于他,挖出来的矿石换来的现金就变成了他的。

  那子孙呢?(作者为本报驻河南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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