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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底线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 18:04 北京日报

  社会确立“底线公平”,是防止失衡和动荡的需要,更是防止停滞、保持效率的需要。

  景天魁

  -为什么要提出“底线公平”这个概念

  中国大陆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社会分化加剧,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平的社会诉求将会明显增强,从而成为社会保障加速发展的推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十分重要。如果不实现必要的社会公平,社会动荡会破坏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如果不保持一定的效率,经济发展又可能陷入停滞。

  那么,什么样的公平概念适合这一阶段的需要?如何确定与经济和社会条件相适应的社会公平水平?如果对此不予明确,随着人均GDP的上升,社会的消费结构将从温饱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推动社会保障的水平节节攀升,直到走上高福利的道路。同时,当前的中国正在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对原有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在探讨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基于这些背景,我提出“底线公平”这个概念。

  -“底线公平”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公平,而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公平

  要理解“底线公平”的含义,首先要解释一个概念,即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理念基础的社会公平,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众所周知,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对什么是公平的理解是非常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可能使一些人得益而另一些人利益受损,得益者认为公平的,受损者可能认为不公平;即使在得益者中,得益多者认为公平,得益少者也可能认为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选择的办法是民主原则,多数人认为公平就是公平,从而否定了少数人认为的不公平。这就是所谓的“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严格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所依赖的公平原则,不是在个人意义上的公平,而是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所谓社会公平,是社会为了实现已经确定的目标(例如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而制定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目标实现了,就实现了社会公平。“底线公平”正是这种意义上的一种公平。

  “底线公平”虽然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实际利益上,但它直接处理的并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权利与责任)、政府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共同认可的一条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起码必备的部分,其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那就保证不了生存,保证不了温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因此需要社会和政府来提供这种保障。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强调的是责任的“底线”

  有人会问,“底线公平”可不可以理解成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我认为,还不能简单地这么理解。底线公平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和项目中,有些是起码的、不可缺少的,这些制度和项目可能意味着较低的保障水平,但也可能保障水平并不低。总之,“底线公平”不是就保障水平高低的意义而言的,而是就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必须承担的责任的意义而言的,它是责任的“底线”。在这条底线以上或以外的部分可以是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去承担的,是灵活的、反映差别的部分。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通常认为差别性是对应效率的,一致性是对应公平的。但是“对应”并不是“等同”。合理的差别就是公平,这已被证明。同样,一致也不只是意味着公平,它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带来效率,而不仅仅是产生效率的外部条件,这也是我们希望证明的。

  所以,底线公平并不牺牲效率,毋宁说它是实现效率的必要条件。

  -哪些制度有助于实现“底线公平”

  那么,“底线公平”所包含的制度性内容是什么?或者说哪些制度有助于实现“底线公平”?首先,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底线公平的意义。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因为这项制度被实践证明是花钱最少、效益最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几年许多人在问: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了警戒线。如按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按许多得到公认的理论推断,中国社会将会出现危机。但是,中国却一直保持了社会的整体稳定,即使在经济大起大落、发生通货膨胀、经济过热的情况下,仍能“软着陆”,社会并没有发生大的动荡。这是为什么?显然,这里起作用的原因很多,但其中,社会保障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一份功劳。因为,低保制度针对的对象十分明确:使贫穷者生活有所改善或能走出贫困。它能够最明显地起到缩小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效果。

  其次,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制度对实现底线公平具有关键意义。毋庸赘言,生命权力对每一个人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对生命有直接保护作用的因素是:卫生、保健和医疗。在

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下,医疗被置于优先地位。研究证明,卫生对人的健康和寿命的影响最大而花费最小。二是保健,也是花钱少而受益大。在卫生保健之后的手段才是医疗。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发达和医疗费用的提高,只能依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从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看,几乎所有实行这项制度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出现巨大的赤字。发展中国家对此只能量力而行。目前,中国正在农村地区试行由中央、地方和个人三方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以及早已开始实行的由政府出资的医疗救助制度,意图都是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在医疗方面守住公平的底线,让困难群体能够看得起病。

  此外,公共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制度也有助于“底线公平”的实现。

  -“底线公平”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内部有层次的关系,底线公平是基础层次,这是由政府来负责的。其他制度可以置于底线公平的基础之上,这是通过社会、个人并通常可以采取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前者属于雪中送炭,是必保的,硬性的;后者属于锦上添花,是灵活的,可调控的。这样,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就有了一个合理的内部结构,底线公平是这个结构的基础。

  提出“底线公平”概念,是为了确立社会公平的基点,明确政府责任的“边界”。从底线公平出发看,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结构不合理,其中最主要的是城乡二元体制。这与底线公平的关系最大。建议尽快在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在中国这样一个其长远发展主要靠提升人力资本,而又因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别等原因,致使公共基础教育难以确保的情况下,政府应将公共基础教育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内。这不仅事关底线公平,更关乎国家前途。(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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