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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立法参与 外资的霸道与内资的沉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2:49 中国经营报

  作者:秋风

  九鼎一言

  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争议,发出声音的企业一方似乎只有外资企业,而没有内资企业。为什么内资企业奇怪地保持了沉默?

  按照通常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这种立法取向对于企业来说当然不是好消息。因此,就在意见征集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他们的意见很清楚,反对这种立法倾向。

  这种立场,在4月23日上海《劳动合同法》草案研讨会上得到了最为极端的表达。一位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舆论哗然。有人指责这些外资企业过于霸道,竟然要挟中国立法云云。也有专家说:“他们是在争取利益,很多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其实,企业、哪怕是外资企业在立法过程中争取自己的利益,是很正常的。既然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从事业务,他们当然可以影响中国的立法,因为,这些立法将会极大地影响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奇怪的倒是另一点:发出声音的企业一方,似乎只有外资企业,而没有内资企业。从目前的法律草案看,立法规定将明显地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而相对于外资企业,内资企业面临的压力将更大。因为在大多数行业,由于竞争过于激烈,内资企业的利润率本来就已经被压到非常低的水平。

  对此,内资企业却没有发出自己的声音。结果,劳动合同立法似乎成了外资企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较量,招来某些敏感人士的民族主义激情。而本来,劳动合同立法完全是一个内部问题,是涉及到劳资权利与利益权衡的问题。

  为什么内资企业奇怪地保持了沉默?一个文化上的解释是,面对政府立法,内资企业跟跨国公司的反应模式不同:国内企业不信仰法律,所以,对于即使是可能影响自己权益的立法,企业家们也不在乎。因为人们早就有了成熟的应对套路:法律如果对自己有利,当然很好;如果对自己不利,那就绕开法律,反正人们从来不乏绕开法律的“智慧”,而司法行政机构的执法也总是充满了灵活性。

  外资企业,尤其是来自欧美的大企业,却具有另一种法律与政治理念。其母国基本上是法治国家,人们向来尊重法律。因此,各方面都非常重视立法,也积极参与立法,希望在立法过程中就让自己应得的权益体现在条文中,不利于自己的条文则尽可能不被写入法案。所以,在那些国家,国会游说是一个很发达的行业,这当然说明立法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操纵;但又能说明,法律确实对个人、对政府、对企业是有约束力的,法律不是白制定的。

  除此之外,对内资企业的漠然也可以给出一个制度上的解释。外资企业具有完善的意见内部形成与对外表达工具。在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可以听到“欧盟商会”、“上海美国商会”、“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这样的企业自治组织的名字。在涉及到外资企业权益的其他立法过程中,也可以听到更多类似企业自治组织的名字。

  内资企业在这方面的表现却不如人意。国内确实不乏商会、行业协会,但它们都缺乏真正的自治性,因而,缺乏代表企业表达意见的意志和能力。

  但这该怪谁呢?互相竞争的企业进行合作的意愿比较低,这当然是企业自治性组织无从生长的一大原因,但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制度约束。民间自发成立企业自治组织面临着难以逾越的障碍,而这仅仅为了维持那些并未充分代表企业利益的官方商会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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