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化与中美房产调控的异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13:16 燕赵都市报 | |||||||||
中美两个大国的政府,近来都为各自国内房价上涨的事大伤脑筋。中国房地产市场像一个娱乐化的京剧舞台,关于炒房、富人区穷人区、房奴的戏唱个不停。无独有偶,美国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来也一片涨声———2005年其住房均价上涨12.95%,这使得在过去五年间,美国住房均价上扬了近58%。 房地产市场治理的特殊性在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各利益主体心理预期与风险应对
相比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商显然是“幸运”的,他们不会轻易以欺诈的罪名而被指控,这也是市场上伪信息源源不断、谎言充斥四壁的原因之一。于是人们将矛头纷纷指向房地产商,斥责他们只顾牟利而昧了良心,着实可恨。殊不知,可恨的更在于他们的“同利联盟”———不少专家学者、地方行政部门为了既得利益或将得利益而听之任之或为之代言。 经济学家杨帆在八年前发表的关于“权力资本化”的宏文中说,权力资本的扩张及其合法性危机是中国渐进改革中的一大沉疴。显然,他当时的矛头指向是中国所有制变革中的“权贵资本主义”者。如果借用到今天市场经济深入转轨的房地产市场上,我想“权力资本化”至少浸淫在两个领域。一是房地产商因为自由度高,违规成本极低,于是凭借其所处的寡头阶层的权力,在市场上赚取合法的、不合法的巨额利润;二是掌握或垄断着一定话语权的政府官员、银行部门、传媒机构,协同房地产商共同制造了伪信息弥漫的现实。 中国房地产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房价,而在于“权利资本化”的发生频率与速度能否减缓并变得温和。这是与美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区别。因为强势利益者的权力资本化,必将以平民阶层公民权利与财富权利的缩减为代价。 消除中国房地产市场上“权力资本化”与“联盟化”的合法性危机刻不容缓。方法至少有两种,一是“温和型”的,即从建设性的角度,对房地产商及其同盟,特别是商业银行以效能重估与机制重构。正如美国经济学家JanRandolph所言,房地产调控的主角应当是商业银行。央行应当给予商业银行更为灵活的利率市场化权利,这比利率本身的升降更具有原生性意义,与此同时,央行等监管部门,应当协同第三方制衡机构,对房地产行业及信贷机构给予严密监控,并制定成本极为高昂的惩治措施,以规约、切断权力联盟的链条。 第二种方法是“猛烈型”的,即我们通常说的“休克疗法”,通过直接抑制需求的税收政策、强化银根的紧缩政策、更大幅度提高按揭首付额和房贷利率,以及对流通领域进行多环节征税等关联政策与措施,强行挤出房地产市场中泡沫。休克性治疗这味药虽苦,但可以使中国房地产商们从骨子里一改原先淡漠现金流、热衷高负债和群体性炒房的观念与行为,这同时也无异于给了国内商业银行一次重新审视信贷风险的契机。 我想,无论我国房地产治理的措施与方式与美国有多大的差别,至少应当做到防止“权利资本化”这一毒瘤的继续蔓延———换个角度来看,为体恤民众的话语权与财富权利,而尝试从根源上切断寡头强势利益主体的“权利资本化联盟”,正是对我国政府深入构建与提升自身信用,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考验。 张华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