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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地产不是把公众剔除在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6:54 每日经济新闻

  沈晓杰

  国务院关于对房地产市场实行的“国六条”出台以后,各方的反应都显得格外的平静。既不见平时把话语权牢牢抓住不放的开发商的“声嘶力竭”,也较少听到一直对房地产市场“民怨沸腾”的平民百姓的欢呼高叫。

  人们对新的调控政策的如此反映,实属正常。尤其是经历了去年“组合拳式”的强力调控以后,今年不少大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又出现了大幅的反弹。人们就更有理由产生本能怀疑,是不是我们现有的房地产市场,本身就孕育了神经官能症,不管如何调控,到时它总是要“周期性地发作一下”。

  衡量房地产市场的好坏,最关键的就是看它是否满足广大民众对住房小康的需求,是否使普通群众共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体面而和谐的实现居住水平的提高。这也是评价我们住房政策好坏的根本标准。

  而如今的房价收入比已经高达十几以上,比国际上公认的最难以承受水平(房价收入比为7)还高出一倍以上。

  除了使普通百姓买不起房以外,高房价导致的另一结果,就是目前房地产市场极度萎缩,早已把七八成中国市民排除在市场之外,真正成为只为少数富裕阶层服务的畸形市场。

  根据建设部的和国家统计局的资料综合,到去年底我国城镇共有居民住房100亿平方米左右。而到去年底,我国城镇实有居民5.6212亿人。也是说,现在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只有17多平方米,仅仅达到公认的住房全面小康的人均35平方米标准的一半。根据世界各国住房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户均100平方米)之前,居民将对住房保持旺盛的需求。

  但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却用高价和暴利的垄断作为,极大扼杀了普通市民对住房小康的需求。据建设部的一份报告,在1998-2002年这5年间,全国城镇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最近几年,全国每年售出的城镇商品住房每年最多也只有3.5亿平方米。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令人深思。

  更为不可思议是,中国城镇居民购房能力越来越走下坡路的情况,还发生在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的。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提高到10493元,比1998-2002这5年的平均水平提高了近60%,但城镇居民反而更买不起房,使得全国每年城镇的居民商品住房分成交量只能在3.5亿平方米这个可怜的数字里打转转。

  据科学测算,按照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从现在起的今后15年,每年中国城镇至少新增15亿平方米的居民住房,才能使我们实现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这项伟大的历史任务不折不扣地顺利完成。而现实中3.5亿平方米不到的可实现市场,只及正常需求的四分之一还不到,这就充分说明,现有房地产市场是个怎样的畸形市场———让普通的百姓买不起房,使占人口七八成的公众的主体远离房地产市场。

  我们应该从对现今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导向的彻底反思上,重新反省、思考和设计新的住房体制,进行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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