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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犯罪要多管齐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3:05 中华工商时报

  近些年来,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涉案金额巨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仅在2005年,全国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万余名,挽回直接的经济损失143亿元。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嫌犯携大量资金外逃的重特大经济案件也时有发生。公安部透露,近年来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而这些年来,我国从境外陆续缉捕到的犯罪嫌疑人已达320人,涉案直接金额将近700多亿元人民币。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还会增多,如何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外逃经济犯罪嫌犯,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在打击外逃经济嫌犯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4年我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以来,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已经达到了40多个。2003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一公约确立了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宗旨,为各国开展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个公约的生效将会对我国追捕那些跨国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已经被引渡回来的余振东就是典型案例。而即将被引渡回来的赖昌星,更是为那些外逃的经济嫌犯和预谋外逃的经济嫌犯敲响了警钟。

  我们必须认识到,打击外逃的经济嫌犯,加强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但是,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在国内制度建设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除了相关的司法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之外,我们还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预防经济犯罪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形成完整的链条,形成合力,这需要制度来作保证。而监督也必须是阳光下的监督,是公开的、为大多数人所知的。否则,会出现监督不力甚至“监督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方面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层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密切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在原有案件移送制度、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公安部与审计署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对建立公安部和审计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任务、公安部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规范案件移送受理行为、加强日常办案协助配合等方面工作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这两个部门间的强强联手,肯定会对打击经济犯罪产生强大的效力。

  有人曾经做过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将经济嫌犯外逃后再引渡回来比喻为“亡羊补牢”,把贪官堵在国内就地解决称为“瓮中捉鳖”。从打击经济犯罪的成本支出和威慑力来看,显然是“亡羊补牢”远不如“瓮中捉鳖”更可靠、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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