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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让商品房沦为投机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3: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徐浩然 江苏广电总台高级编辑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真正启动不过十来年,却已经战火缭绕烽烟四起,成为经久不衰的社会热点。透过房地产的火热表象,我们看到在过去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国的住房从社会“福利品”到一般性“商品”,再到增值保值的“投资品”,最后沦为翻云覆雨的“投机品”的急速转变。

  在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化进程中,有三个年份值得我们记取:第一个是1980年开始推行住房商品化试点改革,此时我国的住房尚处于“福利品”时代,“福利品”作为市场零需求的计划性产品(还不能说是商品),不需要通过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完全由政府部门调控,任何一个单位的普通一员都可以享受单位几乎无偿分配住房的福利;第二个是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为房地产进入市场进行出让、转让和买卖提供了法律保证,随后国家的土地政策日渐市场化,房地产日渐成为一般性“商品”,它尊崇市场规律,价格完全由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均衡价格决定,依照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市场资源配置,其购买目的主要在于消费,此时的房地产价格是合理的,此时的福利分房变成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单位员工要花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单位分房,但这个代价比起外面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价格来讲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第三个年份是1998年,福利分房政策终结,住房刚性需求的时代真正到来了,在一个供小于求的市场,房地产的升值潜力使得社会资本有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房地产便成为“投资性商品”(或称投资品),它与一般性“商品”的一个重要区分是,购买目的不是或者不完全是消费,而是保值增值的投资;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土地政策由无偿划拨到有偿拍卖以及个人银行按揭的放开等因素,房地产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居民储蓄额的高速增长以及股票、期货等投资市场的不景气,使得房地产成为了增长最快的商品之一,从而最终演变为“投机性商品”(或叫投机品)……此时,一个非常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买房不如租房划算,因为租房不存在“转租”等投机行为,它体现的才是商品的真实价格。此时杯水车薪的住房补贴与熊熊燃烧的房地产之火使很多新近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喊出了“不当房奴”的呐喊,可不当“房奴”又居往何处呢?有多少个房地产商们在众多“房奴”微弱的呐喊声中窃笑着?

  

房地产不是不能成为“投资品”,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注重较长期收益的“投资品”的购买行为往往建立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可“投机品”恰恰相反,追求的是短期获利,投机行为一般发生在市场已失去理性形成泡沫的时候,因此像住房这种具有刚性需求的商品如果一旦沦为投机品是相当可怕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危机正在于此,政府可作为的地方也正在于此。即使任何一种普通商品都可以成为投机品,可房地产绝不应该,因为
股票
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房子不能不住,居住权是一种基本的保障性人权。虽然我们不能期望回到福利分房的计划时代,可我们期望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能够认认真真地站在以民为本的高度真正降服
房价
这条疯长的怪龙,让其回归普通商品的本质,让“居者有其屋”不再成为一个远古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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