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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贫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6:14 《中国改革》杂志

  策划/杜 珂

  不断诉诸报端的物业纠纷事件,将小区业主权利被剥夺的现状展现得淋漓尽致。这固然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基于暴利追求而对业主财产的侵犯,但我们要问:又是谁给了开放商和物业公司这样一个“权利”?又是谁在保障着这种“权利”?

  掀开中国商品房建设的历史,我们看到的是:早期“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将本应属于业主的权利交给了开发商。于是,许多业主购房时就不得不接受开发商开出的“霸王条款”。

  这种状况并未因2003年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而稍有缓解。而《条例》的不足之处也是历历在目。

  由此,小区的业主们开始了一场“主权之争”。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始关注业主自治体的民主建设,尤其在那些已经发生利益冲突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法律地位以及权限等问题成为人们自发讨论的话题。

  本刊2005年第5期以《呼唤业主时代》为题,对这场“主权之争”进行了个案剖析,生动地展现了中国第一业主邹家健的艰难维权路。

  其实,业主维权的艰难不过是当下民众权利贫困的一个典型表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将此称为:普通民众利益诉求的正式表达渠道非常狭窄,权利救济没有充分、合法的途径。这显然是下一步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因为,已进入利益诉求与博弈时代的中国,如果不关注民众的权利诉求,改革将难以进行下去。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解决了吃饭的经济诉求之后,那些拥有私产的业主,当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求助少门,甚至心生政府、法院拉偏架的疑惑。

  问题的根源在于:尊重、保护业主私有财产的普世精神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即使在人物寄予厚望的《物权法草案》中,也仍然没有足够体现。

  但这些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是曙光在前。作为基层民主实践之一的城市基层民主,业主们在夺回权力的过程中,开始了自我民主管理的学习之路。这条路,因为私有财产的产生而提供了永恒的动力。由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高效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能。而当下,政府如何通过行政创新、公正立法、公正司法,顺应时代趋势,正成为时代的紧迫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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