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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峻峰:企业社会责任代替不了法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31 《新青年·权衡》杂志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要求企业对各相关方负责。但对其内涵及外延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国际劳工组织及欧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高于和超过法律的要求。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社会责任的内容也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这也就说明为什么发达国家普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以企业自愿为基础的。目前人们熟悉的一些企业行为准则和标准主要集中在以法律为基础的劳工权益方面,这就给人一种错觉,似乎企业社会责任就等同于法律。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作为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国家意味着不同的要求
和内容。但不论在任何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行为准则和其它要求都代替不了法律。

  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我们鼓励、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是要求企业守法经营,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要求。在此前提下鼓励企业承担其它社会责任。有人认为,由于我国某些法律或制度尚不完善,企业难免不违法。这种看法是值得推敲的。依我看,企业守法和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与制度的意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企业以现行法律不完善或不能完全反映企业情况为借口把违法的责任推到政府身上是不应该的。

  对政府而言,首要职责是制订并完善法律、贯彻实施法律、对违法现象依法进行惩罚。我国目前一些企业发生的侵害职工权益、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问题,主要是违反法律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违法现象无动于衷,即使进行监察,也轻描淡写从轻处理,这就纵容了企业更加明目张胆地违法。因此,当前政府首先应该采取的措施就是加强执法监察,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大肆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决不能离开严格的执法。没有政府执法、企业守法作为基本前提,也就根本谈不上企业社会责任。

  张峻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副所长 ISO20006标准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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