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英:企业社会责任是自愿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1:31 《新青年·权衡》杂志 | |||||||||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蓬勃发展,是由国内外、企业内外共同产生的对社会责任的需求推动的。 全球化的经济背景,环境恶化,资源匮乏,企业社会责任是各国企业为提高竞争力、拓宽未来发展空间自发制订的新规范。这里有多方力量的博弈,社会责任是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对跨国公司提出的要求,从而使跨国公司以此来约束发展中国家供应商
中国经济多年以10%左右的速度发展,现在环境资源恶性发展,已经到了威胁自己生存的境地,贫富差距也更强烈的显现出来。中国到了需要和谐社会,需要在平衡中发展的阶段。中国企业内部,包括民主管理、企业治理机制、职员安全卫生、人力资源开发、诚信机制、企业文化、管理规章等诸方面都有了社会责任的要求。全球化和中国当下发展阶段的要求很恰当地吻合在一起。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是自愿的,不是法定的,虽然它的一些标准是根据法律来制订的。企业社会责任不能被当作抑止企业发展的工具。要正确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要正确地理解市场,如果理解不当,任何好的东西都有可能成为抑止企业发展与创新的手段。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在实践的层面,在推广的时候,要正确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陈英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 国际标准组织ISO20006专家组成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