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缘何覆水难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 15:21 法制日报 | |||||||||
季建华 随着国家对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整治力度的加强,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大了收贷力度,但由于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金融部门方面来说,一是贷前审查不严,盲目将巨额贷款投放给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导致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二是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用于挥霍或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追回;有的借款人则钻金融部门对贷款用途监督检查不力的空子,采取多头贷款的方式来吃“贷款”,使得许多贷款难以收回。三是“人情款、关系款、好处款”等现象较为突出,地方行政领导指定金融部门向某些严重亏损的企业贷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担保流于形式。执行担保制度不够严格,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使担保失去了意义。 就借款人方面来说,一是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借款人并非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而是只顾自身利益,想方设法“拖债”、“逃债”,造成“贷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二是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三是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一些借款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况,亏损严重,根本没有清偿能力。 防止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增多,首先要树立全民诚信观念。诚实信用是安身立业之本,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只有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借贷纠纷的发生。 其次要强化金融部门内部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一要严格贷前审查。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严格审批手续,提高贷款质量,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对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决不能盲目采取“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解决还贷问题。二要加强贷后监督。金融部门发放贷款后,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防止借款移作他用或用于不正当活动,以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三要杜绝“三款”现象,抵制行政干预。对行政部门搞地方保护主义,只顾本地方、本部门一时利益,不顾贷款投向和安全性,利用行政命令形式干预金融部门放贷的应坚决予以抵制。四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收贷。发生金融借贷纠纷后,应及时诉诸法律,便于人民法院及时采取司法手段解决“收贷难”问题,避免损失的扩大。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