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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房价调控直指地方政府缺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8: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在一片房价涨声中,中央政府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山雨欲来———继央行加息及提高房贷利率后,温家宝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采取有针对性的六条措施。(《羊城晚报》5月18日头版)

  中央政府为平抑房价可谓连下重药。一年前,国务院曾在两个月内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和《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稳定房价,又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当时房价应声回落,可半年后再次反弹,房地产市场似乎对“猛药”已产生“抗体”。

  何以致此?正如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董月鲜所分析的:

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特征,决定了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实情况是,对房地产行业的高度依赖使地方政府不愿压制房地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地方政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有限的财政收入条件下,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税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要财源。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度可能大打折扣。

  由此看来,国务院会议日前提出的要求可谓有的放矢:“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

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将控制房价纳入城市政府的目标责任制,显示中央政府的新一轮调控正指向一些地方政府责任的缺失,也就是以官员问责平衡和抑制地方政府片面追逐土地增值收益的冲动。住房具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既可以像面包一样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又可以像

股票一样满足人们投资获利、实现消费跨期替代的愿望。如果“政府是最大的地产开发商”,就难免会在消费品和投资品两个市场之间摇摆,用投资品市场去解决住房消费问题,用调控投资市场的手段去解决住房消费和保障问题,用调控消费市场的手段去解决投资市场的问题。

  因此,行政性的问责制度固然可以纠正一些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但绝非长治久安之计;不对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问责制不过是使地方官员在“义利交战”中更痛苦地摇摆不定———提高贷款利率、增加首付比例之类的调控手段依然有可能被充满缺陷的制度化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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