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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基金网罗中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1:23 《互联网周刊》

  新加坡的基金就像是其政府撒向全球市场的渔网

  本刊记者|户才和

  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土地以及工业资源有限,新加坡的经济体系从来就都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体系。同时由于新加坡这幢“漂亮的房子”周围环境都不太好,因此起初新加
坡和美国、以色列等“远邻”的经济联系比较密切。

  这种经济结构使得新加坡对于外部经济的依赖程度比较深。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更是给了新加坡经济沉重的一击,同时也内在地刺激新加坡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全球创业投资市场中,政府背景最为深厚的新加坡创业投资产业就在此时被赋予了帮助新加坡在全球经济网络中重新构建其角色的新职能。而此前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新加坡发展创业投资产业的主要目的一直是鼓励当地企业发展或创新。

  经济生态系统

  为了加速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基础的经济向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转变,亚洲金融危机后,新加坡政府开始着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构建自己的“经济生态系统”(Enterprise Ecosystem)。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为各个阶段、各种规模的国内外企业提供一个充满生机的环境,促进他们相互之间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使得新加坡成为企业创新环节上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 向来以对资源控制程度高而闻名的新加坡政府除了通过税收优惠、投资奖励以及职业培训等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生态系统外,新加坡政府还积极直接参与到包括创业投资在内的经济生活当中去。

  作为构建“经济生态系统”所做出努力的一部分,1999年4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由多部门参与的T21计划。T21计划由教育、管理规则、基础设施和金融等四根主要的支柱构成。作为T21计划的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全额出资、规模达10亿美元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TIF,全称Technopreneurship Investment Fund)于1999年4月设立。

  起初,TIF的投资分布于三个方面:Ⅰ,2.5亿美元,投资于从事早期创业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Ⅱ,2.5亿美元,策略性地投资于全球创业投资基金;Ⅲ,5亿美元,与GIC(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共同管理,同样采用以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为主的管理方式。

  2001年4月,TIF由新加坡科技局(NSTB)划归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管理。2003年,获得新加坡政府的3亿美元增资后,TIF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到了13亿美元。

  “由于从事早期直接投资会面临比较大的风险,2001年,我们还曾经专门设立了一只规模为5000万新加坡元的种子基金,专门用来投资处在早期阶段的企业。”TIF首席运营官陈杰永表示,这只具有“接力棒”性质的基金要求投资对象必须是在新加坡本地注册的起步公司。“它可以由本地人或外国人所拥有,但必须在新加坡开展商业活动。”

  为鼓励创业者从事创新活动和承担商业风险,TIF的这只“种子基金”采用了“一元对两元的配对投资模式”,既“起步公司从私人企业或者天使投资人那里每筹集到两元钱,TIF都将配以一元的投资”。

  2003年,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了一项名为“Startup Enterprise Development Scheme (SEEDS)”(起步企业发展计划)的规模同样为5000万新加坡元的种子基金。“这意味着我们的直接投资基金可以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了。”据陈杰永表示, TIF的种子基金在2005年完成投资期后就不再参与新的投资项目了。

  至此,TIF很自然地就演变成了一只纯粹的“基金中的基金”。

  基金的天使投资人

  通常,人们习惯把向处在种子期或者概念阶段的企业或创业者提供资金的人称为“天使投资人”。类似的,我们也可以把向刚刚问世或者创建不久的VC提供资金的机构称为“基金的天使投资人”。从这个定义出发,投资了Venture TDF、GGV的TIF就堪称是“基金的天使投资人”。

  TIF自己则把这类基金称为“First-time fund”。TIF 在电子邮件中回复道:“投资TDF这类基金时,我们主要考察的对象包括管理团队及其对新加坡所能做出的贡献。”

  作为Venture TDF的分支,Venture TDF China LLC(TDF Capital的前身)成立于2000年11月。Venture TDF本身则于1995年10月在新加坡成立。之后,Venture TDF虽然通过旗下的Technology Fund II投资了中国的新浪和阿里巴巴,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Venture TDF的投资重心都几乎对半分在了新加坡和美国。

  Venture TDF(华盈投资)正式进入中国,源于新加坡科技局的一次访问。2000年3月,时任新加坡科技局主席的张铭坚率团访问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希望促成新加坡和上海两地创业投资公司之间的合作。仅仅几个月后,当时还是由新加坡科技局管理的TIF便和上海创业投资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创建了上海华盈创业投资基金—Technology Fund III。

  “这是第一只以美元为主的中外合资基金。由于国内的基金法律无法与国际接轨,从1998年开始讨论,到2000年正式设立基金,期间我们花了两年的时间,才在现有的条件下找到了一条相对比较完美的合作路径。”华盈中国创始合伙人汝林琪回忆道。

  2001年,TIF又联手新加坡大华银行和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如法炮制了一只总规模为5000万美元的合资基金。其中,大华银行负责在境外募集2500万美元的A基金,首期1000万美元;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在资本金中设25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专项基金,首期为1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基金B。

  “新加坡-中国”路线图

  设立合资基金是国际VC进入中国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新加坡的VC而言尤其如是。和TDF 一样,新加坡VC早期大多是通过和内地机构合资的方式进驻中国。这种进驻形式一方面是新加坡政府直接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中国特殊国情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但是新的挑战接踵而来,“在中国成立合资基金要求决策机制要能够很好地处理不同币种之间的差异,否则就比较容易引起摩擦。”汝林琪说。

  事实上在1992年甚至是1995年以前,包括VC在内的新加坡资本主要是在欧美市场进行投资。从绝对值来看,“TIF直接投资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地区基金身上的钱只占到投资总额的20%左右。”陈杰永解释说,TIF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美市场比较成熟,筛选出一些优秀的VC相对也比较容易一些;“投资中国内地的基金更多的是看中了内地市场的成长潜力。”

  不过,随着国际主流VC陆续进入中国,TIF投资的超过80只基金中近半数在中国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动作。这其中就包括人们所熟知的DFJ、华平、DCM、Venrock等顶级VC管理的全球性基金以及霸菱亚洲、永威投资旗下的区域型基金。

  “我们期望这些基金及其投资组合公司之间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特别是当这些投资组合公司到新加坡寻求发展时,我们能够直接帮得上忙。”陈杰永说。另一方面,这也使得新加坡能够更好地搭上中国这趟“顺风车”。

  TIF如何选择VC?

  欧美主流VC大都有着比较长久的历史、稳定的合伙人队伍以及持续的业绩,因此TIF想要从这些机构当中挑选出合适的投资对象会比较容易一些。“我们还可以向已经投资过这些合伙人的LP们了解情况。”陈杰永说。

  但是很多新近独立的基金管理人大都甚至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基金周期,而且其中很多人在原先任职的创投机构当中并不拥有决策权。

  面对中国创投市场不太成熟的现实,TIF给出了其在中国市场选择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标准,主要有:①团队背景,包括创业投资经验、经营经验和科技背景;②管理基金的业绩记录(IRR);③高质量的案源;④基金规模、基金期限、利益冲突、投资审查/顾问委员会等技术要素。

  一般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者面临的一个不利情境在于他们所属的国际主流VC机构当中的合伙人们总是倾向于把一些比较出色的投资项目归到自己的名下。因为这些项目可以成为他们日后向LP们说事的有力证据。 如果一个合伙人看好一个企业的话,他通常是有权力让自己而不是实际做事的那个人去拥有受资企业的董事会席位的。

  事实上一些创投人士相继向本刊证实,这种情况的确在中国发生过,“而且不只一次”。 但陈杰永表示,TIF因此不会简单地去看一个案子是谁的或者谁坐在受资企业的董事会上。“通常每个投资项目都是由一个具体的团队来完成的,因此我们会更加关心每个团队成员在其中扮演的具体角色。”

  “通过相关人士提供的信息,我们大致就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谈到诸如盛大、百度等知名企业具体投资人问题上曾经出现的争议时,陈杰永表示,“如果10个人有9个人的说法都比较一致,那么就不难明白实际是怎么一回事情。”TIF获取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受资企业的主要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在创业企业当中的共同投资人、投资团队的其他成员、相关同事以及他们本人等。

  实际上,TIF在中国挑选VC的做法和VC挑选早期创业企业的做法有些类似。跟个人的能力相比,陈杰永更加看重基金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和配合。

  陈杰永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接受其投资的基金管理者的认同。例如,汝林琪就认为,一只基金成功的标志就是必须要给投资者带来很好的回报。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基金管理团队成员之间要非常熟悉,他们之间的合作要能够持续下去,并且‘要有默契’。其次,管理团队在投资项目等方面要有决策权。”

  国家使命

  与世界上绝大多数LP不同的是,政府背景浓厚的新加坡VC往往肩负着“国家使命”,即“通过资本纽带深化新加坡在全球经济联系当中的地位”。

  以TIF为例,其基金中的基金管理原则就是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地寻求具有把初创企业发展为成功企业能力的知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TIF投资者(新加坡政府)和被投资基金之间创立一个有价值的伙伴关系,进而形成一个全球经济联系网络,帮助被投资基金和它们投资的公司的全球化扩展。

  TIF扮演的这种角色客观上帮助中国创业资本在传统的“美国—纳斯达克”循环之外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同时,它也使得新加坡开始从中国创业资本“体外循环”的两头(融资、退出)受益。例如,新加坡TDF集团创始人吴家麟在创办Venture TDF和GGV的过程中就都获得过TIF的投资。“我们不会专门有意识地去投资由新加坡人创办的基金。”不过陈杰永并不否认,“对新加坡商业环境和经济发展更加了解的新加坡背景的人士或者机构在获取TIF投资时占据了一定的天然优势”。

  基于类似的理由,获得新加坡背景的VC投资的中国企业在考虑上市目的地时也可能会把新加坡交易所当作一种可能的选择。截至目前,这种事情至少已经发生过两次。获得过Venture TDF Tech Ⅲ投资的宏天科技和获得过DFJ ePlanet投资的龙旗控股就先后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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