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城市关门主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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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5:01 南方都市报 | |||||||||
中国观察之阿诤专栏 由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
与全国其他城市在流动人员管理方面的立法相比,广东的这个《条例》是一个体现了先进理念的法规。因为这项地方立法毕竟在“本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或“农民工”之间那深不见底的沟壑上铺设了一座桥梁,给普普通通的外来人员“申请常住户口”明确地开出了条件,而且这些条件总算还称得上“厚道”,从而使外来人员跨越户口障碍的梦想成为一个使劲跳一跳便可以摘下的果子。 然而,《羊城晚报》记者最近就《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使人大吃一惊。且不说根本没有外来人口已经援引这些法律条款成功地“申请常住户口”,就连这项法规的执行者——市、区公安局的综合办证厅也完全被蒙在鼓里,对记者的提问是“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如此看来,惟一的解释就是法规制定出来以后便被束之高阁了。 城乡二元结构真是顽固得可以。近年来,由北京市的人大代表开始发难,“控制城市人口”作为“城市关门主义”的理由一再对外来人员板起面孔“说不”。专家们常常念叨:“一个城市对人口的容纳程度有限”,“一旦取消‘门槛’,肯定会出现人口过于拥挤、岗位不足、治安变差等问题”。这些理由看来冠冕堂皇,但在逻辑上其实是在偷换概念。 现实的情况是:现行政策中并没有阻拦外来人口或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条款,当他们要进城务工经商的时候谁也没想去“控制人口”。于是,他们进城来了,城市的人口多了,北京市1500万城镇常住人口中,350万是外来的;上海市1750万城镇常住人口中,外来人口将近400万;广东省1.1亿的城镇常住人口中,有3100万是外来的。因此可以说,上述理由中提到的种种弊端,其实该发生的都已经发生了…… 但是,当外来人员或农民工想有个户口真正成为“城里人”,在他们为之贡献了青春的城市里留下来度过此生,或者希望他们的下一代能够因为他们的努力和奉献而成为“城里人”的时候,他们听到的是非常坚决的“不”,这时上面提到的理由都成其为理由了。 所以,以上所说的“控制”,实际上真正控制的是“户口”而不是“人口”。而仅仅控制户口实际上与其理由——“容纳程度有限论”、“社会问题爆发论”等风马牛不相及。这种“政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一句话:“城里”要的是“外来人员”或“农民工”生猛的强劳动力;而对他们和他们的下一代的生活以及可能遇到的社会经济风险却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丑陋的自私自利的“城市关门主义”的实质。 很可惜,广东的人大代表本来已经超越了“城市关门主义”的思维定式,通过了一项可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地方立法。但是,这项法律及其适用对象以及其代表的先进理念,都被“控制”了,结果还是被“城市关门主义”关在了门外。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