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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致命的注射液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2: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单士兵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15日报道,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原料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多人严重不良反应,其中4人死亡。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要求全国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药品。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查封,并立案调查。

  原本指望其治病的注射液,竟成了夺人性命的“毒药”!齐齐哈尔的这起“假药事件”,令人震惊。

  出了这么大的事,查封停产、停止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的所有药品,都是应当且必须的措施。不仅如此,相信造成这起事故的有关人员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还不够,如此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药,何以能够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生产出来、销售出去、最终进入

医院被临床使用的?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和追查的。因为这一事件让我们担心,一些地方医药流通的某些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众所周知,为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有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都作了详尽的规定。齐齐哈尔的这种假药却能够在市场流通,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药品管理并未能起到应有的“过滤”作用,给某些假药的制售留下一条“黑色通道”。

  据报道,“假药事件”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查出,其生产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我想问的是,既然是“明显漏洞”,何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之前一直未能发现?除了生产环节,药品生产出来后,只有投放市场才能获得利润回报。显然,假药走上销售渠道,其必经的途径就是来自药监部门的检测。而假药是如何获得“合格证书”和“许可文件”的?对于假药的最终使用者即患者来说,他们根本就不具备识别药品真伪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药品在相关部门的检测环节出了问题,则很容易在市场上“畅通无阻”。对于齐齐哈尔的这起假药事件来说,检测“合格”的批文到底是如何出来的呢?“出事”了,应该受到惩罚的,恐怕不应该仅限于假药的生产者吧?

  齐齐哈尔假药事件,除了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失察以外,更大的漏洞还在于法律手段的失灵。一段时间以来,公安和检察部门的强力介入不足,对生产、销售假药者的惩罚不够,成为一些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现象难以得到震慑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我以为,齐齐哈尔的“假药事件”提醒我们,当前最重要的是如何真正堵住假药生产、销售的“黑色通道”,让所有为假药“放行”的部门和人员付出沉重的代价,以保障正常的药品生产销售别再出现什么令人心惊的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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