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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颠倒了纳税人的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华工商时报

    张魁兴/文

  据5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湖南常宁市的公民蒋石林状告财政局超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违法行为,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表示,法院无论怎样判决都会引起严重后果。如果蒋石林胜诉,全国的法院都会受此所累,“因为大概50%以上的政府机关都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相反,如果判决被告胜诉,有可能使已经十分严峻的公
共资金支出行为更雪上加霜,“无人监督的局面使得一些机关有恃无恐,公开背离道德标准,违反法律。”

  茅先生的话透露两点信息,一是政府机关乱花钱的行为极为严重,二是政府机关花钱无人监督。“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民缴税是为了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二者在法律上是雇佣关系,纳税人是政府的主人。”这就让笔者糊涂了,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怎么会把纳税人蒙在鼓里呢?

  从理论上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花钱都该问问主人,而实际上政府早已“凌驾于”纳税人头上。政府花钱说是大多数都有预算,但对于

人大代表来说,预算犹如天书,所谓审议根本挤不出“水分”。况且超预算开支,无须“请示”纳税人,领导一句话几十万甚至更多的钱也能搞定。按财政局周年贵局长的说法,
购车
的每笔开支都有“来历”,但我看周局长不敢保证每笔开支都是必须的,更何况领导批的就是合理的吗?

  蒋石林状告财政局超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这是公益诉讼,而常宁市人民法院却裁决不予受理。原因何在?名义上说的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实际上谁都明白真实原因是“常宁市法院的所有开支都来自财政局,无法独立裁判”。法院开支虽然来自财政,但也是纳税人的钱,法院岂可屈服政府而不想给纳税人一个公正的裁决?

  基于目前的体制和现实情况,花纳税人的钱瞒着纳税人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甚至已成政府机关的惯例。这就很危险了,因为花纳税人的钱瞒着纳税人的惯例其背后不是违规违纪就是违法,作为一个法治政府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当惯例,后果是什么不言而喻。而且,用税不公开引起的诉讼,受到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的“钳制”,使政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更为严重。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说,税款的终极所有者是纳税人,政府仅享有信托所有权。纳税人有权对公共资金支出的类别、项目、数额、效益等进行监督。而监督的前提是建立“用税公开制”,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这本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政府机关藏“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也剥夺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花纳税人的钱就没有瞒着纳税人的权力,政府机关花纳税人的钱就该尊重纳税人的权利。而这一切需要法律保护,亟须“铺平”公益诉讼之路。我们期待税收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不要把纳税人从政府的主人变成政府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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